怀孕移工「看得到却用不到」性工法 监委纠正政院、移民署与劳动部
全台失联移工的「黑户宝宝」近年来有增无减,监委王幼玲、王美玉调查发现,目前有496名非本国籍子女协寻中,劳动部虽认为移工怀孕时适用性别工作平等法,实际上「看得到却用不到」,造成雇主与受照顾者、移工与其子女的权益双双受损。监院今天纠正行政院、内政部移民署与劳动部。
监委王幼玲说,在台工作的71万名外籍移工中,其中78%年龄介于25至44岁,属青壮时期也是生育年龄。依雇主聘雇外国人许可及管理办法规定,移工基本上不得携眷居留,除非有能力扶养者。
王幼玲指出,据劳动部统计,外籍移工月薪平均2万7788元,外籍看护工则为1万9927元,纵外籍移工未选择逃逸,但托育费用动辄1万5千余元至2万5千余元,遑论符合前开有能力扶养的规定,显见移工难以兼顾工作与照顾子女。
王幼玲表示,劳动部虽说性别工作明定,外籍移工于妊娠期间,可请求改调轻易工作、夜间禁止工作、依需求申请产检、安胎、流产等假,于生产后申请育婴留职停薪等规范。
王幼玲直言,对女性外籍家庭看护工而言,雇主虽可于移工怀孕、生产期间,使用喘息服务,然而申请资格严格,又受限雇主的申请意愿,加上移工待产期间欠缺人力及雇主可终止聘雇等因素,导致外籍移工只能隐忍怀孕消息或选择逃逸,而且外籍移工怀孕无法符合劳动部保护安置处所规定,只能求助友人。
王幼玲接着说,外籍移工来台也背负巨额仲介费用,女性外籍移工怀孕选择逃跑生育子女后,唯一管道是自首被遣返母国,因此多有违法打工或携带子女非法打工受伤情事,凸显性工法「看得到却用不到」,空有政策却难以落实,造成本国雇主与受照顾者、外籍移工的权益双双受损。
监委王美玉说,根据移民署在台出生非本国籍儿童的身分认定的规范,并没有考虑到逃逸移工不敢出面解决孩子国籍,也未考量移工与子女收容团聚权益,以及外籍移工子女需届满20岁未被国人收养始得由社福机构协助归化,法规与现实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