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移工怀孕遭男友报遣返 监察院纠正劳动部

女移工怀孕遭男友报遣返 监察院纠正劳动部。监察院。资料照片

监察院监察委员王幼玲、王美玉今召开记者会指出,法令规定怀孕时可请求调整工作、禁止夜间工作,但调查发现,来台的女性移工怀孕的权益未被保障,不仅担忧怀孕会被遣返,甚至怀孕期被雇主以未通过考核终止聘雇、不续聘,更有女移工因为怀孕却遭男友通报移民署查缉,劳动部空有法令与措施却落实不足,因此纠正劳动部。

监察指出,国际人权公约已揭示国家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妇女因怀孕或产假而遭到解雇,台湾也在104年全面取消对女性移工的妊娠检查,相关法令并明文禁止雇主以女性移工怀孕为由单方面终止聘雇契约,劳动部也有解约验证机制。

监委表示,调查发现实务上仍有雇主、仲介要求或劝说怀孕移工在孕期7个月前解约回国,或者以被看护者没有看护需求、移工表现未通过考核等理由,终止聘雇或不续聘,也确实有怀孕移工被迫解约回国,而解约验证时却未能发现,以及有移工担心被解雇,只好隐忍怀孕消息而未做产检。

监委强调,据统计,107年到110年共有1万5648名女性移工领取生育给付,其中1万3300人已返国,这些返国的移工中,有8010人是在终止聘雇契约下离境,且每年移工怀孕后解约回国的情况愈见明显,比率从108年的4成,提高到110年的66.1%。凸显劳动部空有法令政策与措施,却落实不足,严重影响怀孕移工权益,因此纠正劳动部。

监委表示,调查期间访谈18名产业及社福移工妈妈及1名移工的配偶,亲身听到这些女性移工只身来台、身处异国怀孕、生育孩子的故事,她们常常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怀孕后被刁难、要求解约回国,也遭到怀孕歧视的不公平对待,不能调整工作负荷、搬运重物而导致出血、仍必须加班到晚上、不能请假做产检,甚至有移工妈妈担心雇主知道后会遣返她,只好隐忍自己怀孕的事情,也未做产检,最后竟然在公司宿舍生下孩子。

监委指出,国际人权公约揭示国家应让怀孕妇女在工作条件方面享有健康与安全保障,并保护母性及胎儿健康,女性产业移工并受到《性别工作平等法》(下称《性工法》)与《劳动基准法》的保障,怀孕期间可请求调整工作、禁止夜间工作、申请产检假,但从移工妈妈上述的实际遭遇来看,都与国际人权公约、我国法令背道而驰。

监委提及,劳动部虽设有1955专线供移工申诉,2018年至2021年的226件申诉案,有超过6成案件处置结果为「移工已出境或等待离境」、「移工同意撤案」,加上劳动部未有抽检覆核机制,导致无法掌握移工的处境。

监委强调,劳动部空有法规政策与措施,却难以落实,造成外籍看护工一旦怀孕,多只能解约回国,或者选择隐忍,甚至成为失联移工,因而衍生「黑户宝宝」一连串问题,让受照顾者与外籍看护工的权益均受损,并冲击移工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