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污染/1年3次不合格 环保局:复查不过将勒令停工

台中市环保局长吴志超表示,中火改善期满后正式复查若不合格,将会勒令停工处分。(图/记者陈玉摄)

记者陈玉/台中报导

台中火力发电厂被查出放流水含有硝酸盐氮,经环保局1年3次采样检测不合格,认为违规情节重大,15日「重罚2千万创国营事业纪录」,而中火缴交「改善计划仅3页」,中市府依照程序不符、内容草率退回,并要求2周内(4月30日)正式提出改善计划书;环保局长吴志超表示,待中火提送改善计划书,才会核定改善期限,执行改善期间也会随机抽查,若再有违规情事会「按次处分」,改善期满后会正式复查,若不合格将会勒令停工处分。

▲中火1年内3次废水采验不合格,中市府15日开罚2000万元。(图/台中市政府提供)

吴志超指出,今年元月起环保局3个月内查获中火排废水中的硝酸盐氮不符标准,其中3月21日1至4号机组放流水硝酸盐浓度高达105毫克/公升,已超过标准2倍,违规情节重大,15日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40条规定重处2000万元罚锾,创下国营事业水污染开罚史上最高纪录,并要求中火针对目前废水处理功能不足情形,2周内(4月30日)前提送改善计划书。

「这将不是最后一次!」吴志超强调,环保局在污染改善期间,仍会持续抽查中火排放水质,如不符规定,仍会按次处以罚款;而改善期限届满后也会办理正式复查,若仍有放流水超标情形,同属违规情节重大,将再予最严厉处分,不排除要求发电机组停工。

新闻局长吴皇升(左)与环保局长吴志超15日召开记者会,对中火开罚2000万元。(图/记者陈玉摄)

媒体提问「市府铁腕管制中火,若中火发电量不足,市府如何面对?」,新闻局长吴皇升表示,中火污染是事实中央政府或台电长期将过度供电责任归由台中市民承担,导致水污、空污也落在市民身上,试问合理吗?今日面对中火宣示强硬作风,就是要捍卫市民,呼吁中央尽速检讨能源政策

媒体也问「后续中火若提出诉愿救济,市府如何回应?」吴皇升指出,中火污染是事实,若台电针对此案提出救济,等同认为市府不应针对中火违法裁罚,叫市民情何以堪?因此市府开出最高罚款2000万,就是要告诉台电,市府捍卫市民健康的决心。

▲中市府认为中火「1年3次废水不合格」违规情节重大,要求2周内正式提出改善计划书。(图/记者陈玉摄)

环保局表示,中火水污染和空气污染有关,中火废水处理厂功能不足,在后续污染改善过程中,将要求中火必须达到4项改善原则

一、污染改善设备完成前,1至4号机立即实质减产50%以上。二、于最短时间内改善水质符合标准,后续短、中、长期改善计划皆须落实执行,期间环保局将加强稽查,不符规定按次连续处罚。三、全厂污水设备均需同步改善,改善期限后检验再不合格,除重罚外,仍不排除停工处分。四、水污肇因于空污,空气污染排放24小时即时监控,不得因废水改善影响空污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