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污染/「1年3次不合格」情节重大 中市府:不排除勒令停工

▲环保局长吴志超(中)召开记者会说明,不排除勒令中火停工。(图/台中市政府提供)

记者邓木卿/台中报导

台中市政府环保局今年1月起执行大型固定污染稽查将台火力发电厂列为重点对象,进行空污水污废弃物污染防治密集联合稽查,发现放流水硝酸盐浓度,3次采验都不合格,环保局长吴志超10日表示,已要求台电在11日提出陈述意见再决定裁罚内容,最重者不排除勒令停工。

市政府表示,中火向环保局申请核准废水排放口有D01到D04共4个,其中D01为发电机海水冷却后温排水;D02、D03、D04则分别为1至4机组、5至8机组及9至10机组的空污防制设备废水处理排放口。

今年1月9日,环保局采验D03放流水质,发现水中硝酸盐氮浓度达68.9毫克/公升,未符合放流水标准(50毫克/公升),当场限期台电在3月5日前改善。

▲环保人员采集排放水,发现浓度超标。(图/台中市政府提供)

3月6日,环保局再进行D03放流水质采样复查水样经检测分析结果硝酸盐氮浓度达91.6毫克/公升,仍未符合放流水标准,环保局再次要求台电尽速改善。

环保局长吴志超表示,3月21日环保局在排放口等待三天,将放流水采样送验,稽查的水质报告显示硝酸盐氮浓度达105毫克/公升,是浓度最高的一次。

吴志超表示,依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工厂事业放流水经查验不符标准,应处以罚锾并通知限期改善,届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处罚;且该法规定一年内经2次限期改善仍继续违反规定者,已属违规情节重大」,但台电却是3次都不合格。

▲中火水污染情形相当严重。(图/台中市政府提供)

吴强调,环保局已行文台电限期11日前陈述意见,若陈述未具正当理由,将依违规情节处分,得处最高罚款2千万元,甚至不排除勒令停工。

台电发言人徐造华回应表示,台电去年下半年为满足台中市111年环保加严标准,进行整个排放调整,希望大幅降低排放量,因此增加液态氨添加量,反而造成排放水的污染,台电已积极检讨各项改善做法,将在期限内提出改善计划,未来也会配合市府的要求进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