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携716瓶电子烟补充液闯关 最重判10年罚1亿元

地方中心桃园报导

财政部关务台北稽查组8日深夜查获美国沈姓男子洛杉矶搭乘华航班机入境,以托运行李方式,携带电子烟补充液716瓶、电子烟零配件42件,企图闯关走私入境,涉嫌触犯海关缉私条例依法函送法办

台北关11日指出,这名旅客私运电子烟补充液及零配件入境行为,已涉触犯海关缉私条例第39条第1项及事法烟害制法相关规定,因而予以扣押,并将依法函送司法机关侦办。

台北关指出,依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规定,电子烟补充液含尼古丁成分,纳入药品管理,应依药事法相关规定办理。旅客携带的电子烟补充液,即属药事法第22条第1项第2款规定之禁药;输入禁药者,依药事法第82条第1项规定,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亿元以下罚金

另依国民健康署规定,电子烟零配件及不含尼古丁或其他药品成分的补充液,属烟害防制法第14条规定之不得输入之物品违反者,依同法第30条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

该关呼吁,我国尚未有核准之电子烟产品国人出国旅游携带电子烟及相关产制品入境,需先查明相关规定,以免触法

★ 抽烟有害健康

▼ 越戒烟瘾越重,不肖商卖含尼古丁电子烟油。(图/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