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逃漏税罚责拟加重 最长10年刑期、罚金上看1亿元

财政部预告税捐稽征修正法案,其中最外界所瞩目的就是第41条,未来重大逃漏税者,刑期最长可达10年,罚金上看1亿元(图/记者陈韦帆摄、示意图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财政部今(13)日公布税捐稽征法修正案预告,其中最为外界关注的是,未来重大逃漏税案件,不论刑期或者是罚金都比现在加重。财政部所预告税捐稽征法修正草案,最为外界所关心的就是第41条的修正案,现行规定纳税义务人诈术或者是其他不正当的作法,可以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拘役或者并科新台币6万元罚金。

但是有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认为,现在的处分太轻,因此提案修法提高处分,罚金可以为漏税额的六倍,但是财政部认为,如果用漏税额来认定不容易,所以财政部在4月时在税捐稽征法修正案的座谈会后,再寻求专家学者意见,再谈整预告的内容,询问外界的意见。

财政部拟定三案 预告期间提供外界参考、表达意见

财政部拟定有3案,分别为甲案乙案丙案,甲案的规定是只有调高罚金,刑责维持5年以下,而罚金从现在的6万元,提高到500万元,而罚金是参考洗钱防制法的规定而订立的。

乙案是一般逃漏税刑责维持原来的5年、罚金调高到500万元,但是如果重大的逃漏税案件,那么刑责就调整为处6个月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得并科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罚金。

丙案的则是有积极行为、积极行为,财政部解释,过去的税捐稽征法只处理积极行为,而未处理消极行为,所以这次修正税捐稽征法,也把消极行为纳入。

最快下半年完成修法 重大逃漏税者罚责加重

财政部官员解释,所谓消极行为就是明知道应该申报,而不作为者,例如过去最常见的是应该申报赠与税或者是海外所得,但是因为政府稽查困难,而不申报,有些专家学者希望,新的税捐稽征法可以处理到消极行为。

而积极行为则是故意用诈术、假的凭证或者是不实的交易而逃漏税。官员指出,不论是消极行为和积极行为,所逃漏的价值会是相当的结果,所以所适用的处分相当,所以一样重大情节者,可以处6个月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罚金。

财政部官员表示,重大情节者的罚责、罚金,是参考公平交易法、金融法规,违法行为严重者的处分。而该法预告期到7月9日止,如果外界有共识后,财政部就会将修正法案送行政院通过、立法院修法,这会期恐怕无法赶上,必须要等到下会期,预期最快今年下半年完成修法,届时就可以加重重大逃漏税者的罚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