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柜车国道过磅新制10/1上路 逃磅重罚9万元

▲10月1日起,货柜车行经设有动态地磅系统的地磅站时,如车号未显示于CMS,应进地磅站过磅。 (图/高公局提供)

记者蔡亚桦/台北报导

为降低货柜车超载,高速公路局宣布,10月1日起,货柜车行经设有动态地磅系统的地磅站时,如车号未显示于地磅站前门架上方的资讯可变标志(CMS),应进地磅站过磅,若有显示车号则免进地磅站过磅,未依前述规定进站过磅者视为逃磅,可开罚9万元。

目前国道沿线设有44处地磅站,高公局也在国1汐止南向、后里北向、员林南向、新营南向、新市南向、冈山北向、国3树林南向、树林北向、后龙北向及田寮北向等10处地磅站建置启用动态地磅系统,并持续建置中。

高公局指出,动态地磅系统是在国道主线设置3道门架,第1道门架侦测车辆总重及辨识车辆车号;当地磅站开磅时,第2道门架「闪光灯亮时/载重大货车过磅/右列车辆除外」标志上方的闪光灯会启动闪光;明显未超载的货柜车车号会显示在CMS,该车即毋须进入地磅站过磅。

高公局表示,若CMS未显示经过的货柜车车号,则该车须依标志指示进站过磅,否则视为逃磅;违规证据资料将提供给国道公路警察局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29-2条第4项规定予以举发,可处以9万元罚锾。

高公局提醒,货柜车行经未设动态地磅的地磅站时,暂维持现行配合员警指挥过磅之方式,装载货物勿超载,亦勿心存侥幸逃磅;行驶国道应妥为检查车况并与前车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并随时注意车前状态,勿超速或疲劳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