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拟修法 破坏海缆致灾最重罚1亿元
图为海底电缆维修情形。(摘自网路)
台马海底电缆全断,引爆国安危机,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昨日决议,将提出《电信管理法》修正草案,破坏海缆相关设施进而导致灾害、致人于死者,最重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1亿元以下罚金,并将核心资通系统也纳管,等同提高至国安等级。
台马间现有2条海缆,台马2号是从东引到新北淡水,台马3号是从南竿到桃园观音,因台湾海峡水深较浅,加上船只频繁作业,近5年来故障中断次数多达20几次,去年5月台马2号就曾因疑似外籍船只损害,不过当时还有台马3号撑着,此次两条一起断,倒是比较少见。
由于台马海缆全断,冲击马祖对外联络,现阶段只能以扩充微波备援撑着,中华电信同时洽请多家国际海缆船抢修,不过能抵台抢修的国际海缆船中,最快要到4月下旬,种种事件都让NCC将保护海缆提高到国安层级。
NCC此次提出《电信管理法》第72条、第72条之1及第95条修正草案,补足规范客体纳入与海缆登陆站连接之缆线、国内海缆机房及与其连接之缆线外,并增加规范核心资通系统亦可能遭受虚拟侵害,且加重违法者之刑事责任。
NCC发言人翁柏宗表示,海缆遭损造成离岛通讯中断,影响民生经济、社会秩序甚至国家安全至巨,并有肇生孤岛效应之虞,实有补足规范客体涵盖不足及加强保护之必要,本次修法扩大保护范围,以维护海缆正常运作。
翁柏宗表示,这次修法有2个重点,一是若破坏海缆登陆站连接缆线、国内海缆机房及与其连接缆线也会开罚,即便未遂也是,主因是电信服务运用范围很广,若因破坏相关海缆设施导致灾害、因此致人于死者,将处以重罚。
二是参照《刑法》妨害电脑使用罪章及《国家安全法》第7条等规定,像是无故侵入系统帐户密码、无故以电脑程式干扰相关电信设备等,对于海缆登陆站、国内海缆机房、国际交换机房或卫星通信中心的核心资通系统遭受虚拟侵害,明定处罚规定,致人于死者同样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