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关键基础设施 政院拟修法加重罚则
行政院会预计明日通过《电业法》等22项相关草案,若蓄意破坏、入侵国家基础建设等设施,未来将加重罚则。(示意图/本报资料照)
为维护属于关键基础设施的国家重要设施,行政院会预计明日通过《电业法》等22项相关草案,若蓄意破坏、入侵国家基础建设等设施,使核心功能无法正常运作,甚至导致灾害或伤亡者,未来将加重罚则,其他行为则回归一般刑法处理,期望能打达到国家安全及社会秩序的稳定。
近来国家关键基础设施、国家重要设施意外频传,去年3月,就曾发生桃园国际机场第二航线电缆遭破坏剪断一事,时任行政院副院长沈荣津去年底主持「国土安全政策会报」时强调,关键基础设施是国土安全整备的重中之重,应进行常态性巡检,严防人为破坏及操作疏失,并列为2023年重点工作。
无独有偶,今年2月台马2条海缆短短6天内全被破坏一事,严重影响马祖通讯,民进党立委洪申翰要求行政院提出《电信管理法》修法草案,当时阁揆陈建仁允诺,会尽快在1个月内提出。
根据行政院会议程,明日预计讨论、通过经济部等8部会拟具「电业法」第71条之1、第71条之2修正草案等22项涉及保护关键基础设施加重刑责之法案。 政院官员指出,现有的法制规范对破坏重要国家关键基础设施处罚法令,大部分仅适用普通刑法中,关于保护个人法益的刑罚规定(例如毁损罪、妨害电脑使用罪),欠缺特别加重处罚规定。考量国家关键基础设施若遭破坏,使致不能正常运作的严重性,有必要修法从重处罚。
政院官员指出,未来相关修法通过后,若对电力、天然气、海管、海缆等国家关键基础设施进行严重破坏导致不能正常运作,甚至导致灾害或伤亡者,将依各部会主管及国家关键基础设施相应的作用法等22部法令加重处罚,以期达成国家安全及社会秩序之稳定。
根据NCC上月提出的电信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法草案,破坏海缆相关设施导致灾害、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亿元以下罚金;除了实体破坏海缆之外,若侵害核心资通系统被害也会开发;若因破坏相关海缆设施导致灾害,此致人于死者,最重可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1亿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