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逃漏税11亿「补缴40亿免刑罚」 律师:只算中等处罚

大陆知名女星范冰冰神隐超过3个月。(图/翻摄自微博/范冰冰工作室,下同。)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大陆国家税务总局3日公布,女星范冰冰逃漏税金额累计2.55亿(人民币,下同),罚金5.96亿,滞纳金0.33亿,共计需补缴 8.84亿元,但考量到她是初犯,只要在规定期限缴纳罚金,就可以免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律师杨兆全分析,此次属于中等程度处罚,没有给予最高限5倍的处罚。

律师杨兆全揭露,相关税法最高限制5倍处罚,范冰冰按照2倍处罚,罚得不算重,属于「中等程度」。他进一步分析,税务机关对范冰冰,除了追缴偷逃税款外,其他都在法定的0.5倍到3倍之间进行处罚。

除了罚款金额外,外界也都很关注范冰冰所需负的刑事责任。杨兆全表示,税务机关认为不构成刑事责任,可以不向公安机关移交,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不会主动进行刑事侦查,也就是说「范冰冰基本上免于刑事责任了」,当然如果从法律层面谈,公安机关也有权利进行独立的司法调查,只是这样的先例很少。

▲范冰冰只要在期限内缴完罚款,就能免除刑事责任。

为何此次范冰冰偷逃税金额庞大却免于刑事责任呢?杨兆全对此表示,税务机关本身在执法中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上,有很大的主动权,新的税收征管规定中,对逃税偷税,如果能够及时补交税款和罚没款,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大陆国家税务总局的调查显示,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中,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共计730万元;另外,范冰冰与她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还被查出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江苏省税务局依法追讨范冰冰逃漏税额2.55亿元、0.33亿元的滞纳金,更加上一系列的行政处罚: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另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ETtoday新闻云》记者计算后发现,范冰冰这次除了要补缴2.55亿罚金(新台币11.3亿)、缴纳0.33亿滞纳金之外,还被罚5.96亿元,累计要在规定期限内缴纳8.84亿元(新台币39.2亿),才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范冰冰卷入「阴阳合同」后,让大陆影视圈陷入寒冬。(图/翻摄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