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范冰冰逃漏税遭追讨40亿! 大陆官方调查结果出炉

记者李玟仪/综合报导

影星范冰冰因为被举报「阴阳合约」至今已经消失超过3个月,期间大陆官方并未对案情正面回应,3日最新进度终于出炉,官媒公布「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光是由她担任法定代表公司就逃漏税至少人民币1.34亿,约新台币6亿元,林林总总加起来破12亿新台币,若再加上罚款滞纳金将会高达新台币40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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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图/翻摄自范冰冰微博)

据《新华通讯社》报导,江苏等地税务机关核实调查后,发现范冰冰在拍摄电影《大轰炸》时,实际取得人民币3000万元(约新台币1.3亿)的片酬,其中1000万元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则以拆帐方式,逃漏个人所得税618万元,以及营业税附加税共112万,合计730万元(约新台币3000万)。另外,以范冰冰为法人代表的公司则被查出少缴税款2.48亿元(约新台币11亿元),其中偷逃的税款为1.34亿元(约新台币6亿元)。

▲央视报导范冰冰事件。(图/翻摄自微博)

依照《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规定,范冰冰及其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将被追缴人民币2.55亿元(约新台币11.5亿),另需缴付滞纳金0.33亿(约新台币1.5亿),而她以拆帐手法隐瞒真实收入逃漏税的行为,将处4倍罚款计2.4亿元(约新台币10亿),以工作室帐户隐匿个人报酬的行为则被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约新台币10亿),其企业少计收入部分则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约新台币400万)。

▲范冰冰必须缴纳高达新台币40亿元。(图/翻摄自范冰冰微博)

除此之外,由范冰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间企业因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非法提供便利协助的举动,则被各处以0.5倍的罚款,也就是分别0.51亿元(约新台币2.3亿)、0.65亿元(约新台币2.9亿),林林总总加起来约8.8亿(约新台币40亿)。

在9月26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先向范冰冰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之后30日正式下达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处罚决定,并祭出缴清期限

大众关心刑罚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的规定,范冰冰因为是初犯,予以行政处罚,只要官方追缴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如期缴清,就不会追究刑事责任。若逾期未支付,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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