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阴阳合同调查出炉!遭重罚40亿元
范冰冰今年6月初被举报阴阳合同,遭大陆有关当局查税而神隐多时,《新华社》3日公布调查结果,确认范冰冰的确以拆分合同型式偷逃个人所得税,并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除了被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加上逃税的数倍罚款,共需补缴8.8亿人民币(约40亿台币)。
根据新华社报导,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因此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于规定期限内缴纳,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