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媒体人:高源流》柯建铭之子涉毒奇案

财政部关务基隆关查获从美国寄来台湾的包裹,内容物为高浓度大麻毒品收件人是民进党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次子柯钧耀,怀疑他涉嫌从美国运毒。(报系资料照)

这几年,民进党团立法院总召柯建铭涉及的案件,总是能船到桥头自然直,有惊无险过关的一些事实,早就让我们社会对柯建铭的能耐有了相当的认识。如今,柯建铭次子柯钧耀涉及的大麻膏邮包案,能获得检察官给予不起诉处分更让人见识到检调的侦查,遇权势会转弯的本事。

我这么评论柯建铭儿子涉及的毒品案,并不是认为,检察官不起诉柯的儿子就一定不对。毕竟,检警调在侦查刑案的时候,最高的守则就是毋枉毋纵。不放过一个坏人,更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不过,从几家新闻媒体报导,任何稍为了解检察官、调查办案模式的人,很容易从台北地检署不起诉柯建铭儿子的内容里,看到诸多「侦查上不合理」、「认事用法与社会通识不合」之处,需要检方对外详细说明,以解疑惑。

这件毒品案的客观事实是,今年7月有一个从美国寄到台湾的邮包,被基隆海关发现,里头装的是法定二级毒品大麻膏。邮包上的收件人,写了柯建铭次子的英文名字及地址。基隆关发现后,依惯例案子移交调查局航业处基隆调查站侦办。

值得注意的是,媒体报导台北地检署检察官侦办之初,曾把柯钧耀的毛发采下送验,结果柯的毛发呈毒品阳性反应,柯钧耀有吸毒嫌疑。依检察官侦查的经常模式,大麻邮包的收件人,既然涉嫌吸毒,那么他涉及大麻邮包案的嫌疑,就极为重大。

但没料到,检察官把柯钧耀涉及吸毒的嫌疑和大麻邮包的案子,来个一刀切的两分法。把柯涉及的大麻邮包案,处分不起诉,另把柯涉及吸毒的案子,分出来要求他戒瘾治疗,作为缓起诉条件。

检察官认为柯钧耀罪嫌不足,给予不起诉处分的理由,依据报载是说,检方「衡诸常情」认为,运毒是重罪,如果柯钧耀确有运输第二级毒品的犯意,大可选择其他隐密方式运送及取件,也可指示寄件表弟,记载不实个人姓名资料以躲避查缉。

检察官还认为,柯钧耀应该不会在邮包上载明他的真实英文姓名及住处,而添增为司法机关轻易查获的可能,从这点可以证明柯钧耀主观上,应不知悉表弟会确实寄送毒品至台湾,而无运输第二级毒品的犯意。

被告有吸毒嫌疑的事证下,检察官的这种「衡诸常情」推断,以我跑司法新闻多年的经验,并不多见。如果被告不是柯建铭儿子,很可能检察官「衡诸常情」的推断,就是认为「被告有吸毒恶习,以国际邮包寄送毒品,行径大胆,而且毒品量大,若流入国内,为害甚钜」,而予提起公诉,并请法院从重量刑,以儆效尤。

另外,检察官这种「邮包写明收件人真名及地址」,就能「足证无运输毒品之犯意」的认事用法,若是广泛运用在各个案件上,这等同鼓励所有贩卖运输毒品或枪械的人,今后在寄送枪毒邮包时,不必再隐匿收件人身分全用真名、真地址。

除去检察官不合理的两分法,其实这个案子最启人疑窦的地方,是在海关这一段。依调查局查办邮寄或货运寄送毒品的惯例,他们在接案后,只要查出收件人确有其人,收件地址是真实的,都会以守株待兔的方式,等着收件人到海关或邮局领件,来个人赃俱获。

但很显然,检调在侦办柯钧耀这件邮包案时,没有守株待兔,而是在柯还没有出面领取邮包前,就主动发觉收件人是柯建铭的次子柯钧耀,改以传约到案,或让柯钧耀主动到案调查的方式办案,造成「柯钧耀没有收到大麻邮包」的事实,也给柯钧耀有了辩解不知大麻邮包的充足空间。

至于检察官为何「恰巧」在民进党立院总召柯建铭次子涉及的案子,有这样不同寻常的办案方式及无罪推断,当中是否涉有「技术性疏纵」涉案人之嫌,就让社会公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