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铭之子涉毒奇案
这几年,民进党团立法院总召柯建铭涉及的案件,总是能船到桥头自然直,有惊无险过关的一些事实,早就让我们社会对柯建铭的能耐有了相当的认识。如今,柯建铭次子柯钧耀涉及的大麻膏邮包案,能获得检察官给予不起诉处分,更让人见识到检调的侦查,遇权势会转弯的本事。
任何稍为了解检察官、调查局办案模式的人,很容易从台北地检署不起诉柯建铭儿子的内容里,看到诸多「侦查上不合理」、「认事用法与社会通识不合」之处,需要检方说明,以解疑惑。
这件毒品案的客观事实是,今年7月有一个从美国寄到台湾的邮包,被基隆海关发现,里头装的是法定二级毒品大麻膏。邮包上的收件人,写了柯建铭次子的英文名字及地址。基隆关发现后,依惯例把案子移交调查局航业处基隆调查站侦办。
值得注意的是,台北地检署检察官侦办之初,曾把柯钧耀的毛发采下送验,结果柯的毛发呈毒品阳性反应,柯钧耀有吸毒嫌疑。依检察官侦查的经常模式,大麻邮包的收件人既然涉嫌吸毒,那么他涉案的嫌疑就极为重大。
但检察官把柯钧耀涉及吸毒的嫌疑和大麻邮包的案子,来个一刀切的两分法。把柯涉及的大麻邮包案,处分不起诉,另把柯涉及吸毒的案子,分出来要求他戒瘾治疗,作为缓起诉条件。
检察官认为柯钧耀罪嫌不足,给予不起诉处分的理由,依据报载是说,检方「衡诸常情」认为,运毒是重罪,如果柯钧耀确有运输第二级毒品的犯意,大可选择其他隐密方式运送及取件,也可指示寄件的表弟,记载不实个人姓名资料以躲避查缉。
检察官还认为,柯钧耀应该不会在邮包上载明他的真实英文姓名及住处,而添增为司法机关轻易查获的可能,从这点可以证明柯钧耀主观上,应不知悉表弟会确实寄送毒品至台湾,而无运输第二级毒品的犯意。
在被告有吸毒嫌疑的事证下,检察官这种「衡诸常情」的推断,以我跑司法新闻多年的经验,并不多见。如果被告不是柯建铭儿子,很可能检察官「衡诸常情」的推断是认为「被告有吸毒恶习,以国际邮包寄送毒品,行径大胆,且毒品量大,若流入国内,为害甚钜」,而予提起公诉,并请法院从重量刑,以儆效尤。
另外,检察官这种「邮包写明收件人真名及地址」,就能「足证无运输毒品之犯意」的认事用法,若是广泛运用在各个案件上,这等同鼓励所有贩卖运输毒品或枪械的人,今后在寄送枪毒邮包时,不必再隐匿收件人身分,全用真名、真地址。
其实这个案子最启人疑窦的地方是在海关这一段。依调查局查办邮寄或货运寄送毒品的惯例,他们在接案后,只要查出收件人确有其人,收件地址是真实的,都会以守株待兔的方式,等着收件人到海关或邮局领件,来个人赃俱获。
但很显然,检调是在柯钧耀还没有出面领取邮包前,就主动发觉收件人是柯建铭的次子,改以传约到案,或让柯钧耀主动到案调查的方式办案,造成「柯钧耀没有收到大麻邮包」的事实,也给柯钧耀有了辩解不知大麻邮包的充足空间。
至于检察官为何「恰巧」在民进党立院总召柯建铭次子涉及的案子,有这样不同寻常的办案方式及无罪推断,当中是否涉有「技术性疏纵」涉案人之嫌,就让社会公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