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题老师照抄4年前考题 考选部不发6500元命题费用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普考学生发现考题照抄98年地方特考,引起外界质疑。考选部主秘林光基10日表示,这是严重疏失,他对此感到遗憾、抱歉;若有泄题具体事证,将会以刑法妨害考试罪移送检调。

林光基说,典试人员服务纪录审查会将会审慎研议处理,最严重处分是「不予遴聘」。他并指出,98年地方特考的考铨科目,也是同一位老师命题,不过这位老师照抄自己之前国考命题,已违反规定考试院也不予发放两科各6500元的命题费用给命题老师,也不予参与阅卷工作

林光基说,「国考命题注意事项」以及「命题资料检查表」都有特别注明,命题时应避免与近3年内出现雷同试题,并避免与学校教学研究所入学、就业考试,或本人曾命拟各项考试相同或雷同。

根据刑法第137条妨害考试罪规定,「对于依考试法举行的考试,以诈术或其他非法方法,使其发生不正确结果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罚金」。林光基说,典试法也有规定,命题委员应严守秘密,不得泄漏试题,若因此触法,应加重其刑至1/2。

至于外界质疑是否「泄题」,以及出题老师身分背景为何?林光基则回应,这涉及典试法规定,不便对外说明,若有泄题具体事证,将会移送检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