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媒体人:高源流》卫福部开民主倒车

(中时资料照)

我们行政机关正在开民主倒车。官员们不仅想方设法,箝制言论自由,现在卫生福利部还透过所谓的《自杀防治法施行细则》,限制媒体不能把自杀新闻刊登于头版或网路平台首页,等于直接当起新闻媒体的总编辑,掌控新闻应该怎么写,应该放哪一个版的权力。

卫福部这个干法,给我们国家开出了反民主的恶例。我担心,如果其他行政机关仿效,内政部可以订定法律,规定刑事犯罪案件新闻,不能写,或者不能放头版。法务部更可以把「侦查不公开」订得更详细,限制媒体不能报导任何侦查中案件。

如果行政院敢的话,可以拿打击假消息、假讯息的理由,立法规定全国各级行政机关的新闻,应依据机关发布的消息为准,不得刊载非行政机关发布的新闻。行政院或者总统府胆子再大点的话,也可以干脆立法,行政机关的新闻、各级首长的消息,只准刊登在头版。

卫生福利部主管我们国家的医药健康事务。但卫福部在订立《自杀防治法施行细则》时,官员们的思想、心态是非常不健康,而且有严重的反民主、反新闻自由病症,极需要专业治疗。

去年立法通过的《自杀防治法》第16条规定,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网际网路或其他媒体,不得报导或记载自杀相关事项。从整个社会公益的角度看,媒体在报导自杀事件时,若过度的描述自杀手法、详细介绍各式自杀资讯,确实会有误导某些自我判断力较弱的人仿效。而媒体对自杀未遂的事件详予报导,也确实有让一度自杀未遂而活下来的人,无法继续活下去,而再度自杀的疑虑。

对这些社会忧虑,各媒体本应基于专业自律,在报导类似自杀消息时,注意管控新闻内容。而以我个人在媒体工作多年的经验,台湾一些比较老字号的媒体,确实在报导自杀新闻上有一些内部的规范,避免过度渲染、美化自杀。甚至在处理自杀未遂的案件时,要绝对避免给自杀而活下来的人有活不下去的压力。

但当社会走入网路、手机资讯快速传播时代之后,不只卫福部想当媒体的总编辑,就连一些新闻专业不足的人,也在网路社交传媒上,自创传媒做起版主、主编或总编辑。这些人或出于专业不足,或另有目的,他们在处理自杀消息时,海阔天空,想写什么就写什么。这才是自杀消息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的真正所在。

因此,从社会公益的角度上看,卫福部去年推动《自杀防治法》在第16条规范了某些自杀消息及新闻的报导方式,确实有这个需要。毕竟,有了第16条的规范,再加上第17条的罚则,应该可以在传媒无法对自杀消息的报导自律时,由法律限制之。

但卫福部没有搞清楚真正状况,订《自杀防治法施行细则》时,不准媒体把自杀新闻刊登于头版或网路平台首页,这不仅是用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方式来对付媒体,而且这样的规定也逾越了《自杀防治法》这个母法的精神,箝制新闻自由。

我认为,自杀消息本身,和社会上其他毒品、枪械、炸弹、杀人、性侵害等等的消息一样,都是属于民众应知权利的一部分。医政或心理辅导机关、学校、家庭,必须要得知自杀方面的消息,才能对自杀的发生有能力及知所防治。卫福部搞箝制传媒不能在头版报导自杀消息,是外行搞法,太不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