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污染/水污改善计划3项不符规定 中市府退件限6日前补正

台中市政府退回中火污染改善计划书。(图/台中市政府提供)

记者邓木卿/台中报导

台中火力发电厂流水今年1至3月间3次采样检测合格,台中市政府重罚2千万元,并限期4月30日前提出废水污染改善计划书,中火虽已提出,但计划部分内容及执行改善期程,有3项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环保局1日下午退回计划书,限期中火6日前补正,期间中火若有违规情形,将予重罚,绝不宽贷

环保局长吴志超指出,市府连续采验中火放流水,发现硝酸盐氮超过标准,显示中火废水处理设施功能不足,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中火须提出能提升废水处理功能的改善计划书,内容包含改善期间机组减产、维持既有设施正常操作、调整操作条件工程改善项目整体改善计划的期程。同时中火也必须进行功能测试,确认改善符合需求。

吴志超说,市府已于4月30日下午5点下班前收到中火的改善计划书,经过环保局初步检视发现,计划书部分内容未符合相关法令规定。第一,中火改善计划的工作项目、期程须先由环保局审查同意,再依同意的内容执行改善,但中火却在市府尚未审查其所提的改善计划前,就自订各项改善执行期程为4月15日至5月2日,完全不符法令规定。

第二,中火于计划书内擅自指定功能测试执行时间为4月29日至5月3日,也不符合应由环保局指定系统测试时间的规定;第三,中火未于计划书内提出合理的整体改善计划预订执行期程,执行改善时间不符法规逻辑

吴志超表示,经初步检视计划书内容,部分不符法令规定,因此先予退件,请中火在6日前补正;此外,为严谨审查中火改善计划书,确实降低污染物,环保局将在5月10日前,邀请专家学者召开审查会议,再请中火依照审查会议结论进行后续改善;改善期间,环保局仍将持续监督废水处理设施的操作,查验排放水质,如有违规情形,将予重罚,绝不宽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