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污染/中火罚款2千万已缴 中市府:如果违规继续重罚

中火台中市政府重罚2千万元,已经完成缴纳。(图/台中市政府提供)

记者邓木卿/台中报导

台中火力发电厂流水三次超标,遭台中市政府环保局连续开罚,其中以今年3月放流水硝酸盐浓度高达105毫克/公升最为严重,重罚2千万元,创下国营事业污染罚锾最高纪录,中火9日傍晚已完成缴纳,连同先前开罚的26万4000元、301万2000元,均已缴清,环保局长吴志超强调,重罚具有吓阻污染的重大意义,后续如果违规将继续重罚。

吴志超表示,按照规定,中火各发电机组放流水的硝酸盐浓度必须低于50毫克/公升,但是今年1月起,环保局在3个月内查获废水中的硝酸盐氮三次超标,分别为68.9毫克/公升、91.6毫克/公升、105毫克/公升,水污染情节重大。

对此,环保局依情节轻重,陆续开罚26万4千元、301万2千元,以及最高上限罚款2千万元,并督促中火限期提送改善计划书,展现捍卫市民健康的决心。

环保局表示,中火前两次罚款已于期限内缴纳,9日傍晚也证实,中火已将2千万元罚款,在8日透过台湾银行梧栖分行全数缴交,后续将要求中火在60天内,依照核定的计划书加速改善作业

查验合格前,中火1至4号机组至少降载50%,今年7月起,更需按季执行放流口下游水体生态调查监测,环保局也将持续查验废水水质,并继续在固定、移动、逸散等污染源多管齐下严格管制,严惩重罚吓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