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恶火6死 每层隔间都违规 重罚屋主144万元

台中大楼大火案,中市府开罚144万。(民众提供)

台中市中区兴中街集合式住宅大楼,发生大火造成六人丧命,市府现勘结果,全案8户违规,共裁处所有权人(房东)计新台币144万元罚锾。

都发局表示,3月8日派员至现场勘查,发现此案擅自变更隔间,该建筑物2楼到7楼及顶楼违建共计41间房间,包括:原核准住宅3楼、4楼各2间共4间,擅自变更为12间;原核准旅馆2楼、5楼、6楼、7楼共17间,擅自变更为24间;另顶楼违章5间房间。

都发局指出,此案已违反建筑法规定擅自变更用途、室内装修及未办理建筑物公安申报。都发局将依违反建筑法第73条第1项、第77-2条第1项规定、第77条第3项规定,按不同罚则分别罚缓新台币6万元每户共处罚新台币18万元罚锾。全案8户共裁处所有权人(房东)计144万元罚锾。

此次发生火灾的35年老屋,为地下1楼、地上7楼建筑,1986年申请登记为8户使用的「集合住宅」,实际上却违规改建成41间出租套房,按当初申请登记为8户使用的不同罚则,每户共处罚18万元,全案8户共裁处所有权人庄姓房东重惩1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