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电变压器失火烧死隔邻老翁变凶宅 判赔屋主706万余元

高院判决台电须赔屋主706万余元。(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电公司位在新北市新庄区某处「亭置变压器」,2015年4月间因东部海外地震造成变压器短路爆炸,火势延烧到隔壁邻居房屋,造成屋内84岁庄姓老翁遭烧死。李姓屋主认为老翁死后自己的房屋变成凶宅经济价值减少,因此起诉要求台电赔偿。高等法院审判决台电应赔706万余元,并应按月支付4万元租金直到判决确定为止。可上诉。

判决指出,老翁一家人原本定居美国,但老翁因关心新庄老家都更进度,独自返台住在亲友的新庄忠孝街一处2楼房屋。而案件发生于2015年4月20日上午9时许,当时东部外海发生6.3强震及4个有感余震,导致邻近老翁住处不到15公分的台电「亭置式变压器」,竟然因短路而爆炸,变压器内部高热绝缘油喷溅后引发房屋火灾,导致老翁因一氧化碳中毒全身大面积灼伤而死亡。

李姓屋主认为,老翁死后让自己的房屋变成凶宅,严重影响房屋经济价值,因此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台电必须赔偿修缮费交易性贬值损失,以及租金损失等,共计求偿975万余元。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台电确实具有过失,一审计算后,判决台电须赔偿726万余元。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审理后,还是认定台电有疏失,经过计算后,二审判准修缮费用328万2498元、交易性贬值损失314万7305元,以及自2015年5月至2016年8月为止,无法出租房屋的租金损失共64万元,二审判准赔偿共706万9803元。此外,二审也判准台电应自2016年9月起至判决确定日为止,按月支付李女4万元的房屋租金损失。

不仅本案台电败诉,死者家属求偿,最高法院日前判决台电须赔偿260万余元确定;另外台电也须赔偿房客与租屋的公司46万5363元与13万2607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