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箱爆炸烧死人变成凶宅 台电判赔706万多元

台电位于新北市新庄区一处「亭置变压器」6年前发生爆炸隔壁民房遭泼及酿成火灾屋内居住人死亡,李姓屋主提告,要求台电赔偿修缮费用及成为凶宅交易性贬损失。(示意图,非事故变电箱/本报资料照片

台电位于新北市新庄区一处「亭置式变压器」6年前发生爆炸,隔壁民房遭泼及酿成火灾,屋内居住人死亡,李姓屋主提告,要求台电赔偿修缮费用及成为凶宅的交易性贬损失,台湾高等法院判决台电须赔偿706万9803元。可上诉。

高院,除了判决台电须赔偿损失外,须从2016年9月起到本件判决确定之日止,按月给付李姓屋主4万元房屋租金损失。

合议庭维持一审判金额,主要是认为该变压器1995年就设置,依内政部消防署鉴定意见,变压器设置时即有内部一次侧B套管绝缘距离不足之缺失,台电使用20年后仍未更新,致发生地震时加速剧烈摇晃位移的幅度,后来因变压器内部绝缘油爆炸起火,并延烧房屋。

高院认为,台电是国营事业,在公有土地道路上设置系争变压器之工作物,致相邻之系争房屋烧毁,依法即应推定其就设置或保管有欠缺,台电不能证明对其设置保管无欠缺,或于防止损害之发生,已尽相当之注意,应负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