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污染/「改善计划仅3页」惹怒中市府 罚2千万创国营事业纪录
台中火力发电厂1至4号机组放流水含有硝酸盐氮,经环保局1年3次采样检测不合格,「第3次更超标2倍」,台中市环保局认为违规情节重大,15日决定开罚2000万元,创下国营事业史上违反环保法规被开罚的最高纪录;台中市新闻局长吴皇升表示,11日中火缴交陈述书,并检送「一份仅3页、内容薄弱」的改善计划书,其中改善书内容提到「1至4号机组要减产10%」,但目前中火有环保工程跟岁修,稽查当天就已经减少10%以上,但仍然水污染超标,等于中火提出的计划是「没有诚意」,依照程序不符、内容草率,退回改善计划书,并要求2周内(4月30日)正式提出改善计划书。
▲新闻局长吴皇升(左)与环保局长吴志超表示「中火水污染施铁腕、开罚2000万」。(图/记者陈玉摄)
▲中火1年内3次废水采验不合格,中市府15日开罚2000万元。(图/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环保局表示,今年1月9日环保局采验中火废水排放口D03流水质,发现水中硝酸盐氮浓度达68.9毫克/公升,3月6日前往复查,水中硝酸盐氮浓度仍达91.6毫克/公升,未符合流水标准,二次要求改善;但3月21日再次前往采验,水中硝酸盐氮浓度竟高达105毫克/公升,是浓度最高一次,更超过标准50毫克的2倍。
吴皇升指出,11日中火虽缴交陈述书,并检送「一份仅3页、内容薄弱」的改善计划书,其中意见陈述已审核完毕,但改善书内容中承诺「1至4号机组要减产10%」,而中火目前有环保工程跟岁修的状况,稽查当天就已经减少10%以上,但仍然水污染超标,「改善计划书根本没有相当的价值」,中市府依照程序不符规定、内容草率方向退回,要求2周内正式提出改善计划书。
▲▼现场摆放出环保局执行水污防制法案件裁处书及查处流程。(图/记者陈玉摄)
台中市环保局长吴志超表示,中火「1年3次流放水不合格」,违规情节重大,15日决定开罚2000万元,是国营事业史上违反环保法规被开罚的最高纪录,环保局并限期中火应于4月30日前提出污染改善计划,再依污染改善计划内容核给改善期限,后续将再严格监督中火改善情形,待正式复查若不合格,将会勒令停工。
环保局强调,中火水污染和空气污染有关,目前废水处理厂功能不足,因此在后续的污染改善过程中将要求中火必须达到4项改善原则:
(一)污染改善设备完成前,1至4号机立即实质减产50%以上。(二)最短时间内改善水质符合标准,后续短、中、长期改善计划皆须落实执行,期间环保局将加强稽查,不符规定按次连续处罚。(三)全厂污水设备均需同步改善,改善期限后检验再不合格,除重罚外,不排除停工处分。(四)空气污染排放24小时即时监控,不得因沸水改善而影响空污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