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保都有100万身故金 彭金隆:应恢复商业保险15岁以下死亡理赔

普悠玛理赔会!家属怒呛「诚意呢?」台铁:觉得太少告啊。(图/翻摄脸书「fun台铁」)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针对15岁以下孩童保险无死亡身故保险金政治大学保险系主任教授彭金隆认为学生团体保险有给付身故保险金100万元,反而保险法却删除商业保险15岁以下孩童的死亡保障,建议应予以修法恢复请领资格并增设保额

普悠玛翻覆意外事故酿18人死亡,其中数名未满15岁的卑南国中学童身故,其家属对于保险公司给付100多元而无法理赔孩童身故保险金,是受到保险法的规定而感到相当无奈。

政大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授兼系主任彭金隆以学生团体保险为例,此非商业保险,但其保险金的保额提供「身故保险金100万元」及失能保险金1~11级分的100万元~5万元,依不同级数理赔金额

而学生团保险的保障范围幼儿园、国小、国中、高中职及补校的未满65足岁的学生,其中多数保户即15岁以下的学童。

彭金隆指出,既然学生团体保险都可以提供15岁以下学童的身故保险金100万元,那么保险法多年前有人以国外有全面禁止案例为由主张,还有担心沦为父母诈领保险金的道德风险,修法删除死亡保险金及丧葬费,但在教育部订定的学生团体保险却未持相同看法。

况且世界各国中,非皆全面禁止提供孩童身故保险金,也有的国家保险商品是有提供的,而若是以少数诈保案件来排除一般大众权益,则是有可能以偏概全对多数父母是不公平的。

彭金隆建议金管会与立法院可就《保险法》第107条,重新考量为15岁以下孩童在天灾交通等意外事故身亡或是因疾病离世等,提供身故保险金、丧葬费的保险金。

目前学生团体保险每位学生的保险费为525元,其中家长负担350元、政府补助175元。受益人部分,是指被保险人(学童)的法定代理人或其家长,以被保险人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实际扶养学生之人或其最近亲等家属依序的受益人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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