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15岁以下孩童200万身故金 保险业务总工会大声疾呼

▲目前保险规定15岁以下孩童寿险是无提供身故保险金。(图/取自pixabay)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未满15歳死亡不能有身故保险金,是否为保护孩童免为父母诈领保险金的被害者?还是成了保障死角?这个议题多年来都是保险圈的热门话题保险业务联合总工会理事长严庆龙今天建议应恢复原有的200万保额,借此提高年轻人寿险保障。

金管会主委黄天牧、保发中心董事长桂先农今天上午出席「2019经济与保险发展论坛」时,面对记者询问此修法背景因素,以赶行程为由未谈。寿险公会理事长、国泰人寿董事长黄调贵产险公会理事长、富邦产险董事长陈灿煌则是听了副主委演讲之后先离会场,一家产险总经理则说这得花上几个小时好好加以说明。

保险法》第107条指出,以未满15岁之未成年人为保险人订立之人寿保险契约,其死亡给付于被保险人满15岁之日起发生效力;被保险人满15岁前死亡者,保险人得加计利息退还所缴保险费,或返还投资型保险专设帐簿帐户价值

这个法条意思就是指,父母为15岁以下小孩买人寿保险皆无身故给付保险金,只有相关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等保险金,而保险公司依法只须退还加计利息的所缴保险费。

保险业务联合总工会理事长严庆龙指出,如果孩童在校内外发生意外等时,如果也有投保这类的人寿保险,也是受害者,其父母是无法领取到孩子身故保险金。而普悠玛翻车意外5名15岁以下卑南国中孩童罹难,受限于保险法第107规定,保险公司依法只能加计利息退还所缴的保费,也就出现父母无奈孩子旅平险理赔金只有170元。

严庆龙说,当年修法造成很多家长心灵的痛苦,意外死亡及一般生故癌症死亡的儿童,对家长都是心肝寳贝。历年来的修法是否因为关心保险公司的财政部透过保险金赠与,还是担心孩童沦为父母诈保被害人,才会取消15岁以下保户的身故保险金。

严庆龙担任保险业务员有30多年资历,他记得20多年前原本是开放未成年可为被保险人,后来修法设定保额上限3OO万,又改为2OO万,大约9年前当时国内出现几件虐杀儿童的重大社会事件的背景,就因此取消2OO万保额。

严庆龙还说,如今保险公司因为利率关系多向年轻人推广储蓄险之类的保险,多年来寿险保障投保额无法很快地拉高,总工会建议既然加害人本来就不能领到保险金或是成为受益人,呼吁金管会应修法恢复200万保额,借此可提高年轻人寿险保障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