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15岁以下死亡给付? 王俪玲:不认同孩童投保寿险
南台湾强震,碍于保险法规定,15岁以下孩童罹难无法理赔身故保险金,多位立委提议应将天灾除外,15岁前遭遇天灾死亡,寿险应该支付死亡给付;对此,金管会主委王俪玲表示,金管会主张儿童没有投保寿险的必要性,若是因为天灾造成儿童死亡,在没有道德风险下,可理赔丧葬费用。
针对多位立委提案要求《保险法》第107条应研议修正为「被保险人满15岁以上因天灾死亡,孩童要有死亡给付」,保险局局长李满治表示,其他国家针对未成年孩童,也有限制保险金额,包括法国、韩国禁止儿童死亡理赔,美国、日本、中国大陆等虽然准许小孩投保,但有加设投保限额。
金管会主委王俪玲则指出,不开放未成年人投保寿险,在不影响道德风险情况下,开放「天灾死亡」为特例,可让投保人拿到丧葬给付费用,但儿童没有经济利益,没有要理赔寿险保额,「金管会不认同未成年的小孩可投保寿险」,但强调南台强震造成多位孩童不幸罹难,投保人是可以拿到丧葬给付费用。
▼金管会主委王俪玲。(图/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