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表看懂15岁以下保户 各项保险金给付范围

▲从《保险法》107条等法条,了解15岁以下的死亡理赔及各项保险金给付项目。(图/记者李蕙璇绘制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15岁以下孩童目前的保险保障,在个人寿险、伤害险是未提供死亡理赔金,而在健康险责任险学生团体保险部分,多数保单商品皆提供疾病、意外过世等的死亡理赔及相关保险金。

产寿险公会表示,目前15岁以下孩童无死亡身故保险金的规定,适用于个人寿险、伤害险,也就是寿险保障、旅平险、意外伤害险等,但不适用于健康险、年金险、责任保险、学生团体保险等。

也就是说,因为疾病或意外死亡,健康险、高中职以下投保学生团体保险及汽机车强制险、公共安全旅客运送等相关责任险部分,保险公司仍会依法及保单条款,给付死亡身故保险金及返还年金险保单帐户价值准备金

如果订立人寿保险契约时,以受监护宣告尚未撤销者为保险人,保险公司也会给付每人丧葬费用61.5万元。

近日各界因为注意到普悠玛罹难受害者中有5名卑南中学童,其购买的部分商业保险依法是无法提供死亡理赔金,而让《保险法》第107条的规定再度引起讨论,获得立法委员建议应尽速修法,给予适当的保障,金管会主委顾立雄也允诺1个月内搜集各业意见研议

《保险法》第107条中,以未满15岁之未成年人为被保险人订立之人寿保险契约,其死亡给付于被保险人满15岁之日起发生效力;被保险人满15岁前死亡者,保险人得加计利息退还所缴保险费,或返还投资型保险专设帐簿之帐户价值。

其实该法在过去是有提供15岁以下保户死亡身故保险金200、300万元,或称为丧葬费,后来因为发生父亲残害子女肢体涉嫌诈领保险金的社会事件,立委们就因此在保险法中删除以上的死亡理赔金。

如今又因发生普悠玛翻覆重大事件中5名卑南国中学童受害身故,其家属无法领取死亡保险金而再度让各界注意到这一条款,但也同时引起主张一律适用死亡保障的恢复派、担忧道德诈领保险金风险的排除派等的笔战及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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