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表懂失能险保证给付15年 生活扶助金理赔到110岁

失能险生活扶助保险金相关理赔条件与保证给付期等条款定义。(图/记者李蕙璇绘制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今年元旦以来多家人寿公司的失能扶助险保单主约商品,因为理赔金额累积增高让国外再保公司受不了负荷,以致相继调整或是取消保证给付项目。不过,还是有的失能险附约失能生活扶助金部分,仍维持保证给付最高15年。

目前有多家人寿取消失能扶助险的保证给付项目,或是取消65岁以上免体检,有的年保费因此调降1成多,有的则是涨价3~7成多。

寿险界商品部资深主管表示,受到风险控管多种因素,元旦起的有的寿险公司失能扶助险的保单商品,取消保证给付的项目,也因为缩小理赔保障范围成本直接回算到保费金额,年缴保费调降幅度约1成多,还不到2成。但也有的保险公司取消免体检的项目改售新保单商品,保费调涨到3~7成,而且年龄愈大的幅度较去年更为明显。

东森保代总经理李致琳表示,以元大人寿的失能险保单内容来说,主要是当保户疾病或伤害致成1~11级失能,遂按保单条款约定之给付比例给付「失能保险金」,其中1~6级按保险金额的10%另给付「复健保险金」,让客户因应当下的医疗及生活费用。

此外,在「失能生活扶助保险金」这个理赔项目里,被保险人于本附约有效期间内遭受疾病或伤害致成保单条款附表一所列第1~6级失能程度之一,且至失能诊断确定日仍生存者,按诊断确定当时之保险金额的24%给付。

民众可以注意以下3点,了解所投保的失能险在「失能生活扶助保险金」的理赔约定。

◆保证给付期间15年,或依年利率2%贴现计算一次给付。

◆附约于「保证给付期间」终止、被保险人保险年龄达111岁或身故时,如仍有未支领之「失能生活扶助保险金」时,本公司将其未领取余额,依年利率2%贴现计算一次给付予被保险人或应得之人。

◆每年仅给付乙次且以保险金额的24%为限,最高给付至保险年龄110岁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