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职业灾害保险再升级 行政院宣布职业病纳入保险给付范围

行政院今日宣布将职业病纳入农民职业灾害保险给付范围,并正面表列11项农业职业病认定参考依据。(报系资料照)

行政院今日宣布,农业职业灾害保险将再升级,9月10日起将职业病纳入农民职灾保险给付,职业病认定将正面表列11项,提供医师诊断参考。行政院长苏贞昌表示,在「保费不变,保障更广」的情况下,让务农而罹患职业病的农民,未来纳保后可以获得补偿,完备农民职业伤害制度。

农委会于2018年11月1日开始试办农民职业灾害保险,试办期间采「先伤后病」,第一阶段优先试办因果关系较为明确的「职业伤害」,2019年8月7日及2021年5月1日起陆续完成扩大纳保对象及提高伤害给付等精进措施。第二阶段从今年9月10日起将职业病纳入农民职灾保险给付,让农民职业安全保障范围更为完整。

农委会指出,由于农业工作具多元性及特殊性,流行病学研究相对少,参考劳工保险及职业伤病防治服务制度,将农民职业病的认定方式,分为「传统职业病认定」及「拟制视为职业病」两种模式。「传统职业病认定」部分,比照劳工保险制度,将已获得流行病学具体共识,因果关系明确者,正面表列为职业病项目,订有认定参考指引,提供医师诊断参考。例如采收洋葱致霉菌性角膜疾病,或一些人畜共通疾病等11项。

「拟制视为职业病」部分,因尚未获有流行病学具体共识,属正面表列以外的其他疾病项目,将由各区职业伤病防治中心及合作网络医院的职业医学科专科医师依医理见解,协助个案评估,如经审查通过后,拟制视为职业病,提供农民职灾保险给付。

农委会表示,农民职业病给付申请方式分为两种,正面表列为职业病项目者,比照目前农民职业伤害申请方式,由农民持给付申请书及给付收据,并检具诊断书,经由农会向劳保局提出申请;但正面表列以外疑似职业病项目的申请方式,农民须至各区职业伤病防治中心及合作网络医院就医,由职业医学科专科医师诊治个案评估后,开立职业病诊断书及评估报告书,并同给付申请书及给付收据,经由农会向劳保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