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起 农民职灾保险伤病给付再升级
农业部表示,新制9月1日起生效。这是源自农业部修正发布「农民职业灾害保险试办办法」部分条文,提高农民职业灾害保险伤病给付水准,以强化农民遭遇职业伤病无法工作期间的经济生活安全保障。
农民职业灾害保险自107年11月1日起开始试办,农业部表示,因采「先伤后病」之原则,在给付项目中参照劳工保险条例之职业灾害相关规定提供「伤害给付」,给付水准亦系参照劳工职灾制度订定。一旦有实际从事农业工作的被保险人,因从事农业工作而致伤害不能工作,以致丧失或减少收入,正在治疗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发给「伤害给付」,第1年按被保险人当月月投保金额70%发给;如经过一年尚未痊愈者,第2年按被保险人当月月投保金额之50%发给;依当时月投保金额10,200元计算,即第1年每日238元,第2年每日170元。
尔后,历经110年5月1日、110年9月10日、112年2月10日,及此次9月1日的四度调整,将全体被保险人之「伤病给付」水准调整为前2个月每日680元,自第3个月到第2年每日476元。
农业部统计,迄113年6月底,农民职业灾害保险已超过34.1万人加保人,累积给付逾2万件,自开办起累积之核付金额逾4.3亿。在各项给付中,以领取「伤病给付及就医津贴」之案件数为大宗(就医津贴系按伤病给付日数一并发给),占总核付件数97%;本次提出之调整方案,可让农民最容易发生之职灾给付需求,获得更完善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