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负担改采「定率制」? 健保署否认:仅内部讨论!

部分负担改采「定率制」?健保署否认:仅内部讨论!(图/ETtoday资料照)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现行健保制度常被人诟病,只要花小钱就能「看病看到饱」,但今(12)日却传出健保研议修法,将部分负担从「定额制」改为「定率制」。对此,健保署副署长蔡淑铃否认,直言这是健保老问题,若改为定率制对民众负担太大,目前仅有内部讨论,并无实质进度。

中央社》报导指出,健保署去年研议修法,计划将实施23年的「定额制」改为「定率制」,医疗费用越高、负担越重,未来就医费用恐喊涨。

对此,蔡淑铃回应,《全民健康保险法》第43条虽然规定部分负担应采「定率制」,但在健保开办时,就因为花费过高被批评,此后就改采用定额制并沿用至今,若要改回定率制,须涉及修法,并非健保署想改就能改。

根据《全民健康保险法》第43条,定率制规定民众到一般诊所、门诊或急诊就医时,应自行负担诊察、药费、处置费、手术费等医疗费用的20%,未经转诊到大医院门诊就医,部分负担可高达30%至50%。

现行部分负担无论门急诊或药品都采定额制,门急诊部分负担依诊所、地区医院、区域医院、医学中心分级价格落在50元至550元不等,经转诊至区域医院或医学中心,则可获得40元减免。药品部分最高为200元,今年3月起慢性病患也将纳入自付范围,最高收费上限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