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部分负担调整 7/1上路

健保署指出,在门诊药品部分负担方面,调高医学中心或区域医院药费收取上限,最多收300元;医院所开立的慢性病连续处方笺,第1次调剂比照一般药品处方笺需收取药品部分负担,第2次以后调剂维持免收,基层诊所维持免收慢性病连续处方笺部分负担;而中低收入者及身心障碍者,不论就医院所层级,药品部分负担均按照基层诊所收费方式收取。

而民众到大型医院急诊,健保署表示,会依医院层级别采定额方式收取;医学中心调高为750元、区域医院调高为400元,地区医院和基层诊所维持收取150元;中低收入者与身心障碍者于医学中心收取550元、区域医院300元、地区医院及基层诊所150元。

不过,为持续保障弱势族群,健保署强调,对于现行法定免部分负担的民众,如重大伤病、分娩、山地离岛地区就医,及原本由其他单位补助的低收入户、荣民、三岁以下儿童、警察消防海巡空勤军人、油症患者、替代役役男等对象,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