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汽车险有保少保都理赔 故意开进河溺毙伤亡难补偿

▲驾驶车辆须注意交通规则避免发生憾事。(图/CFP)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强制汽车责任险立法目的是在汽机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受伤或死亡的受害人,可以迅速获得保障,可是如果属于故意行为所衍生的车祸意外,驾驶与乘客无法获得保险金。

财团法人保险事业发展中心表示,政府参考世界各国相关法制,采用单独立法方式,制定《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明定不论驾驶是否有无过失肇事责任,伤者或是身故家属请求权人均可以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规定,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给付,若无投保或是忘了投保,也可以向特别补偿基金申请补偿。

可是这个保险法并非每一个交通事故都会给付保险金予以补偿,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28条规定,保险公司或特别补偿基金对于受害人或其他请求权人有故意行为所致、从事犯罪行为所致,不负保险赔偿或补偿之责。

像是民众若因感情纠纷想不开驾车冲入河中遭溺毙者,其实多会被排除保障范围,也就是保险公司会拒绝依强制汽车险加以理赔,主要是这个车祸发生原因属于前述法条中所说的「故意行为所致」。

保险事业发展中心指出,一辆汽车的交通事故,其驾驶人如果不在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保障范围,保险公司或特别补偿基金依法是不予给付保险金或补偿金

以这桩车内乘客溺毙案例,若属《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28条所称,两人相约自杀,就无法领取保险金或补偿金。但是,如果乘客并非与驾驶人串通或相约自杀,仍可申请保险金或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