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文凌/诊断书写的是医疗事实 不是黄牛说了算
▲医师非司法警察机关,无法做医学以外之判定, 诊断书上记录的就是医师的医疗诊断内容。(图/视觉中国)
医疗诊断书之为用大矣哉,不论是请假、请钱、请人,在在都需要,只要牵涉到利益的事就一定很麻烦,会有各式人等纷纷介入,想插手分一杯羹。
诊断书其实很单纯,上一栏是诊断,下一栏是医嘱。诊断者也,就是你是什么病。既然是医学诊断书,所以一定是医学的专有名词,例如:「股骨粉碎性骨折」,绝对不能写大腿骨断了很多块;「开放性骨折」,也不能写大腿破一个洞,如果医生这么写,他就真的太顺性而为。反之,和诊断无关者,就不应该写在诊断上,例如:你是否因意外而起、内部是否放钉子、放几根钉子、伤口缝几针、该休息几天等等。
诊断书可是你经过一场血光之灾,虽不是抛头颅(那就不是写诊断书了),至少有洒热血,终于拿到一纸证明,旁人(保险黄牛)随便讲几句,就要分掉你好几成的钱,合理吗?基本上,病患自己来就诊,医师一定会如实记录再进行诊断。但医学浩瀚,隔行如隔山,千万别要求医师记录非他本行之详细诊断。就像骨科医师绝对弄不清楚白血病有几类,也不会很了解糖尿病有几种新分级。
下一栏是医嘱。嘱,告诫之义,也就是与医疗相关的告诫动作。基本上,会记录何时住院、何时出院、作何处置、需休养时间。与医疗相关之事自会如实记录,如手术内容概况、大约过程等等。但有些事物实非医嘱所能清楚记录,例如:详细病程、详细步骤、详细回诊等。医嘱栏也就区区4到5公分长、十多公分宽,医师只能在此范围内作业。若要更详细者,就得申请病历。申请病历也应该是保险公司接受病患申请后,统一向医院申请,非任由病患向医师申请。病患申请后,医师仍需转由院方处理(现代化电子病历下,医师也无权给病患病历)。
而医师也非司法警察机关,无法做医学以外之判定,就像股骨粉碎性骨折是外力造成,是哪一类的车祸造成,或者跌倒、被他人踢断等等,恐非诊断书所应呈现。而何时受伤更是谜中谜,病患送至医院时间均有记录,但受伤时间多半是病患自己描述,或是消防队、警察记录。当然,模糊空间很多,比如骨质疏松症病人走路自行跌倒和被车子擦撞跌倒,骨折可能一样,但前者出自意外,后者却非。病理性骨折(如癌症骨转移)则可能骨质已将断,恰巧旁边的机车碰了一下,病患一用力,骨骼立马应声断裂,如此到底算不算意外?这非临床医师所能决定是否该理赔,医师只能忠实呈现事实。
而休养多久更是令人困扰不已。一样的骨折,一样的治疗,在不同的人、不同的职业会有不同的休养时间。骨骼正常需三个月才能愈合,但是差异性很大,基本上3至12个月都可能,更有约5%~10%的人是不会愈合的。而坐办公桌的上班族和重度劳动工作者所需的休养期也差异甚大,无法一概而论。
失能和残障证明更是令人不知所措。失能和残障标准是官方所订,医师只能就病患情况是否符合标准,无法擅自更动。如残障证明是要求记录生理活动度是否降至一定程度为判定唯一标准,偏偏有人会说自己已经痛到不能工作,所以符合残障标准,但这是医师无法决定的,再卢也没用。
有些非医疗专业的相关要求更令人啼笑皆非。如伤口多长、缝几针、打几根钉子、住院几日等,现代医疗之复杂早已超过上述要求代表之涵义,叫医师写这些东西实在是无意义的。甚至明明是同一个病,却每个月要求写一张诊断书。
最后,诊断书务必自己申请,不论劳保、保险、职灾,多数手续均十分简便,委托黄牛代办,可能理赔不成反而惹来牢狱之灾,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