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险47万高保费 受益人怨死亡理赔金「竟低于」实缴款

保险核心价值为提供保障转移生活风险,非属于银行定存及储蓄金融商品。(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保户听信业务员推销外币增额寿险可以当储蓄帮助资产增值,还可在几年后解约赚取差额利益投保几年后突过世,受益人却只能领到身故保险金,非寿险保额之外,也低于累积的实缴保险费

保户家属表示,招揽当时业务员以建议书说明用萤光笔划注,告知保单成立就有险保障,享高保额优惠并在数年后会增值成长。当时因为不想领身故保险金,所以有告知希望能于一段时间后领回解约金,也就买了一张6年期满的美元增额型终身寿险,年缴保费约1.4821万美元,身故金保额为10万美元(以32元换算约折合新台币320万元)。

后因保户缴了4年保费、约折合新台币为189.7万元之后突然过世,业务员便帮家属办理保单及外币帐户理赔,还告知会直接入帐约折合新台币150万元,可是理赔金额与招揽时所说的金额约新台币320万元相差甚大,还比实缴的保费低了约40万元。

家属遂去电问保险公司客服,客服也回答说应理赔10万美元(折合新台币约320万元),更让保户相信业务员搞错。

保户家属强调,业务员当时行销保单时根本未提及此商品实际仅有储蓄保险3%保障,亦未曾提及和解释「身故保险金」的金额是要在满期6年之后才可以理赔全部,也未在建议书上注明寿险保障额度多寡,更是从未说明「身故/完全残废保障」意义

当时业务员解说是可以三择一,在建议书上划萤光笔部分的「累积实缴保险」、「当年度保险金额」、「年度末解约金」三项中取最高的金额理赔,根本不知道当被保险人过世时只能理赔部分的身故金。

人寿公司则回复说,而业务员虽有提供商品DM及建议书,且该建议书之缮写文字,都是在说明契约的增额特色,并非允诺投保后几年内死亡均可领取,是保户误解业务员的举例说明。而客服是看错保单条款说明错误,也已由主管向保户道歉。

保单条款有约定当保户于契约有效且于缴费期间内身故者,契约效力即行终止,并会依「标准保险费费率计算的年缴保险费总和之1.03倍」、「身故时的保单当年度末的保单价值准备金」二项中取最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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