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保额明明320万 保户只想储蓄身故却遭低赔150万

财团法人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图/记者李蕙璇摄)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终身寿险保额明明约320万,岂知当保户突然身故保险公司却说依条款只能理赔约150万,令家属强忍悲恸向金融消费评议中心申诉,但最后因保户生前说了一句话放弃权利,仅能判定再多赔约90多万元,无法足额理赔。

该案保户买了一张6年期满的美元增额型终身寿险,年缴保费约1.4821万美元,身故金保额为10万美元(以32元换算年缴保费约新台币47万、寿险保额约320万元)。因为想当储蓄使用这张保单,清楚告知打算若10年后领解约金11.241万(折合新台币为360万余),可比期满实缴保费约285万元多了约75万元。

而且保户还跟业务员强调说「买保险当储蓄,不是要领身故金」。

只是保户缴了4年保费约190万元后突然过世,人寿公司依保单条款却是只理赔约150万元,非保单所载明的身故保障320万元,也还比实缴的保费低,因此向金融消费评议中心申诉。

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委员调查,该案保险金受益人当时与保户一起听业务员解说,可以还原招揽现场过程,而且保险业务员也承认说「保户确实不想领身故保险金,有告知希望10年后领回解约金」、「所以才向保户说身故保险金部分就照保单条款走,就没有再向保户详细解说建议书上身故保险金的计算方式」。

偏偏这张保单身故保险金的规定,非一般大众以为是当保户死亡时,人寿公司就会依「寿险投保金额」给付保险金,而是约定当保户在6年缴费期间内身故者,是从「标准保险费费率计算的年缴保险费总和的1.03倍」、「身故时的保单当年度末的保单价值准备金」二项中取最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评议中心委员们认为光是看条款约定,一般人根本无法知道如何计算得知其金额,甚至连人寿公司客服接到保户家属询问时,也会说错成以为应理赔320万元。

但委员们认为,由于保户不想领身故金而忽略了解理赔条件,在法律上也须负「与有过失」之责,也就是说不能完全把责任推给业务员全权负责,但业务员更是应该充分尽到说解条款的责任,所以此案评议中心判定保险公司须负7~8成的责任,保户2~3成的责任,人寿公司应理赔身故金约240万元,须补足差额约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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