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缴多年保险费却拿不到理赔金 保户容易败诉2大关键  

财团法人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图/记者李蕙璇摄)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许多保险争议虽多因保户保险公司对理赔定义有不同的解读,而多会判定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可是保险的设计有许多不同费率计算等复杂对价关系,保户若是投保时告知的内容与投保后有改变,务必要记得通知业务员、保险公司,较能避免遇到难以获理赔的窘境白缴了许多保费。

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委员表示,《保险法》的二大基础原则就是「最大诚信原则」及「对价平衡原则」,乃是借由投保时请求要保人保险人(保户)在填写要保书时,就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加以说明与陈述,提供保险人(保险公司)做为核保并厘定所承担风险相当保险费的参考。

这二项原则在保险法上的具体规范,就是要求要保人或被保险人于契约成立前应负据实说明义务,且若契约成立后保险标的危险状况变动,导致影响保险人风险估计的话,要保人或被保险人亦应负起告知或通知的义务。

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若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变更是由于自己主观上的行为所致,且影响保险公司对于危险程度的评估,可认为已达应该增加保险费的程度,要保人或被保险人依法须应该事先通知保险公司。

也就是之前报导有电脑公司员工兼差时受伤,而导致无法领取公司团体伤害险的残废保险金,就是因为这一张团体伤害险的费率计算是以电脑公司职业等级计算,而非以兼差职业等级计算。

疏漏缴费致保单失效

还有一种就是民众容易疏忽的,就是原本约定使用信用卡扣款缴保险费,却忘了信用卡使用截止期限,而导致漏缴保险费。结果又漏了看到保险公司寄来的催缴通知单,又拖过可以办理效期,就会导致保险无效,白缴了多年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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