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挖路工程 6月1日起需使用再生粒料
6月1日起于台北市申请道路挖掘许可,须规画使用再生粒料。(台北市环保局提供/张立勋台北传真)
台北市环保局促进资源循环,拓展焚化再生粒料去化管道,宣布6月1日起结合道路挖掘管理制度,只要申请道路挖掘工程许可,皆须提报焚化再生粒料使用规画,借此提升焚化再生粒料使用率。
焚化炉焚化垃圾产生的底渣经过筛分、磁选、熟化处理,经检测合格成为焚化再生粒料,全台24座大型垃圾焚化厂每年约产出86万吨焚化再生粒料,北市3座焚化厂产出约9万吨,可用于道路挖掘回填。
中央自2017年7月成立跨部会推动小组,公共工程委员会也强调「敢用、会用、一定用」要求各地方政府优先将产出的焚化再生粒料运用在辖内公共工程。
环保局自2017年起,依中央政策召开多次跨局处会议,推广焚化再生粒料应用在辖内公共工程,于控制性低强度回填材料中优先使用焚化再生粒料,达总重量30%以上。
环保局废弃物处理管理科长李旻壕表示,焚化底渣早年均以掩埋处理,为使资源循环再利用,不断研究试验将底渣处理后的粒料再利用,作为工程可使用的掺配材料,2005年起北市再生粒料虽已达成全数再利用,但仍未全数利用于辖内工程。
他指出,环保局去年函颁「北市焚化再生粒料推广使用作业要点」,规定各机关学校兴办公共工程办理工程规画设计、工程施工等招标案,将北市焚化再生粒料使用事项纳入工程采购契约文件。
李旻壕说,为扩大焚化再生粒料去化,自今年6月1日起结合北市道路挖掘申请制度,正式将使用焚化再生粒料做为申请道路挖掘工程许可文件之一,要求业者于工程回填时须运用北市焚化再生粒料,借此提高辖内使用率,在兼顾工程品质及环境永续下,达成资源全循环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