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县焚化炉年产2万公吨底渣 公共工程强制使用再生粒料

苗栗县竹南焚化厂每年约产出2万公吨底渣。(苗栗县政府提供/李京升苗栗传真)

环保局近日举办「苗栗县焚化再生粒料推动小组会议」,由县府秘书长陈斌山主持跨局处会议。(苗栗县政府提供/李京升苗栗传真)

苗栗县竹南焚化厂每年约产出2万公吨底渣,县府去年通过「苗栗县垃圾焚化厂焚化再生粒料使用管理自治条例」,将底渣去化制成再生粒料,并强制使用在公共工程。县府环保局7日指出,即日起要求县府各公务单位于公共工程优先纳入焚化再生粒料使用,不只可减少天然砂石消耗,达到减碳成效,也可落实循环经济再利用成效。

根据苗县环保局统计,竹南焚化厂每年需处理15万公吨废弃物,每天垃圾焚化量为440到460公吨,同时协助新竹县、南投县代烧约100公吨废弃物。其中,焚化的废弃物以家户垃圾为最大宗,占全垃圾量的2/3。

而焚化厂每年约焚烧垃圾后约有2万公吨底渣,新竹县、南投县依焚烧比例,每年约回运6千公吨底渣,剩余1万4千公吨则需苗县自行去化,不过去年3月曾发生底渣处理标案因无厂商投标,导致3000多公吨底渣暂置头份掩埋场,引起地方忧心底渣去留问题。

为有效去化底渣,环保局委托厂商将底渣经过处理成「焚化再生粒料」,并跟进台中市、彰化县,订定「苗栗焚化再生粒料使用管理自治条例」,在去年12月18日通过自治条例。

环保局近日举办「苗栗县焚化再生粒料推动小组会议」,由县府秘书长陈斌山主持跨局处会议,会议上要求各县府公务机关、各乡镇市公所应与环保单位配合,将经过处理焚化再生粒料,纳入县府各单位公共工程使用。

环保局秘书蔡政勋表示,焚化再生粒料即底渣资源化产品,依现行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可应用于基地填筑及路堤填筑、道路级配粒料底层及基层、控制性低强度回填材料、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砖品、水泥生料等。

他说,再生粒料使用在外县市已是行之有年,未来强制各公共工程,都应依自治条例,使用焚化再生粒料,常见使用的工程有道路铺设、各大公共场馆基地填筑等,预计县府水利处、工务处使用率将最高。

另外,再生粒料使用,会依照规定不会运用在水质水量保护区、自然生态保护区、农林渔牧用地、国家公园等敏感区域。环保局每年也将举办推动小组会议及统筹运用焚化再生粒料,督促工程单位多加使用再生粒料,减少使用天然砂石,并解决去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