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天然开采 6/1起申请北市挖路工程须规画焚化再生粒料回填
6月1日起于北市申请道路挖掘许可,须规画使用再生粒料。(台北市环保局提供/张立勋台北传真)
台北市环保局促进资源循环,拓展焚化再生粒料去化管道,宣布6月1日起结合道路挖掘管理制度,只要申请道路挖掘工程许可,皆须提报焚化再生粒料使用规画,借此提升焚化再生粒料使用率。
焚化炉焚化垃圾后产生的底渣经过筛分、磁选、熟化处理后,经检测合格成为焚化再生粒料,全国24座大型垃圾焚化厂每年约产出86万吨焚化再生粒料,北市3座焚化厂产出约9万吨,可用于道路挖掘回填使用。
中央自2017年7月成立跨部会推动小组,公共工程委员会也强调「敢用、会用、一定用」要求各地方政府优先将产出的焚化再生粒料运用在辖内公共工程。
环保局自2017年起,依中央政策,召开多次跨局处会议,推广应用焚化再生粒料于辖内公共工程,于控制性低强度回填材料中应优先使用焚化再生粒料达总重量30%以上。
环保局废弃物处理管理科长李旻壕表示,焚化底渣早年均以掩埋处理,为使资源循环再利用,不断研究试验将底渣处理后的粒料再利用作为工程可使用的掺配材料,2005年起北市的再生粒料虽已达成全数再利用,但仍未全数利用于辖内工程。
他指出,环保局于去年函颁「北市焚化再生粒料推广使用作业要点」,规定各机关学校兴办公共工程办理工程规画设计、工程施工等招标案,应将北市焚化再生粒料使用事项纳入工程采购契约文件。同时,为再扩大焚化再生粒料去化,自今年6月1日起结合北市道路挖掘申请制度,正式将使用焚化再生粒料做为申请道路挖掘工程许可文件之一,要求业者于工程回填时须运用北市焚化再生粒料,借此提高辖内使用率,在兼顾工程品质及环境永续下,达成资源全循环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