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修正违反工辅法裁罚基准 吁业者3/19前提改善计划

中市修正违反工辅法裁罚基准 吁业者3月19日前提改善计划。 (图/台中市政府经济发展局提供)

因应工厂管理辅导法新增第28-13条规定,台中市政府通盘检视原裁罚基准后,已于日前修正发布「台中市执行违反工厂管理辅导法统一裁罚基准」,经发局呼吁,已申请纳管工厂应于今年3月19日前提出改善计划,违者将依相关规定裁处停止供电、供水,请业者务必于期限内向市府特定工厂登记单一窗口提出申请。

经发局表示,市府因应工辅法新增第28-13条规定,经通盘检视原裁罚基准后,已于去年12月22日修正发布「台中市执行违反工厂管理辅导法统一裁罚基准」,针对非属低污染或其他情节重大致有影响公安、食安、环安疑虑的事业工厂,违反工辅法第10条第1项规定,未完成工厂登记,擅自从事物品制造、加工者,经查获后将令其勒令停工,拒不遵从者即执行停止供电、供水。

至于属低污染事业工厂,违反工辅法第10条第1项规定,未完成工厂登记,擅自从事物品制造、加工,必要时将执行停止供电、供水。经发局自109年工辅法修正实施后至今已勒令停工70家工厂,并办理及配合他机关执行38件停止供水供电案件,呼吁已申请纳管工厂应于今年3月19日前提出改善计划,否则将依相关规定裁处。

另外,为遏止未登记工厂泛滥并导正经济秩序,市府由经发局、消防局、环保局、警察局、都发局等主管机关组成「台中市政府未登记工厂联合加强矫正小组」,每周至少办理3次联合稽查,并针对民众陈情及其他机关通报工厂违规案件办理联合稽查,查获违反工辅法皆依规裁处,续将进行复查,倘查获业者未遵从停工命令者,即依「台中市执行违反工厂管理辅导法统一裁罚基准」执行停止供电、供水,呼吁业者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经发局呼吁,已申请未登记工厂纳管者应于今年3月19日前提送工厂改善计划,如逾期未提送将面临停止供电供水情事,请业者务必于期限内向市府特定工厂登记单一窗口提出申请,单一窗口地址:台中市南屯区精科东路17号3楼;咨询专线04-23696008。(台中市政府经济发展局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