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 违反消保法 3水域游憩业者已改善
新北市法制局保障消费者权益,在7月至8月暑假期间会同相关单位一起到贡寮龙洞湾、新店碧潭东岸等处安全性抽查宣导,发现3家业者不符规范,经劝导后改善。(新北市法制局提供/柯毓庭新北传真)
新北市法制局保障消费者权益,在7月至8月暑假期间会同相关单位一起到贡寮龙洞湾、新店碧潭东岸等处安全性抽查宣导,发现「水世界潜水」、「52龙洞潜水中心」、「Ofucos潜水中心」等3家业者不符规范,经劝导后改善。消保官呼吁,消费者从事开放水域活动时,务必注意自身安全,并注意店家是否为合格店家。
消保官于暑假期间,会同交通部观光署、新北市观旅局、消防局、经发局等单位,针对新北10家开放水域游憩业者联合稽查,以业者「是否依水域游憩活动管理办法第10条投保责任及伤害保险」、「免责条款」、「救生设备」及「收退费规定及相关定型化契约条款」等项目重点查核,查核结果大致符合。
但消保官发现,「水世界潜水」、「52龙洞潜水中心」、「Ofucos潜水中心」等3家业者自行设定「免责条款」,声称若发生意外,因消费者已了解所有状况需自行负责,但消保官认为这类免责声明违反《消费者保护法》,因此无效,业者经过辅导后已改善。
消保官也向业者要求,民众进行开放水域活动时,应让民众全程穿着救生衣,以维护安全;另就「收退费规定及相关定型化契约条款」部分,消费者预约潜水课程时业者多半会收取定金,经调查范围约为500元至3000元,若因消费者个人原因取消时业者会没收定金,为此消保官也与业者沟通,经协调后部分业者将没收转为下次消费金额。
消保官提醒,民众从事开放水域活动时,务必注意安全、全程穿着救生衣,若因患有疾病或有服用药物、酒精时,请勿进行水上活动,并注意业者是否为合格店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