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开发!张丽善胞弟张启盟违反水土保持法 判6月徒刑

张启盟及其妻违反水土保持法遭检举,2022年1月惊动3名监委南下实地调查。(本报资料照片)

云林县长张丽善胞弟张启盟、弟媳妇陈安妮2022年遭检举滥垦斗六市咬狗段山坡地及擅自违法周边开发3笔国有地,云林地方法院今(29日)判决张启盟夫妇违反水土保持规定致生水土流失罪,财团法人中华水土保持学会鉴定指出,本案虽然有致生水土流失,但因为农路偏远、用路人少,路上淤积土石量也不是很大,并未达到紧急处理的规模,实害轻微,法官均依《水土保持法》判处2人有期徒刑6月,并科罚金12万元及10万元。

至于检察官主张被告张启盟、陈安妮在邻近3笔国有土地擅自违法开发,法院认为并不能排除有部分可能是因为张、陈开发自己的土地,导致土石崩落到邻地;有部分则可能因为地界不清楚,张、陈并没有越界开发的故意,基于「罪疑惟轻」原则,法院无法认定被告张、陈这部分的犯罪。全案仍可上诉。

云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张启盟是斗六市咬狗段A、B、C地号土地之所有权人;陈永裕(张丽善之妹婿)是同段D、E地号土地之所有权人;张丽娟(张丽善胞妹)是同段F、G地号土地所有权人;陈安妮系同段H、I、J地号土地之所有权人;同段K、L、M地号土地为国有土地。

张启盟于2018年1月3日向云林县政府申请咬狗段A、B、C地号土地简易水土保持申报书,县政府同年3月30日核准农业整坡作业1.98公顷,整地作业仅为移除既有竹及杂木等之植物,未核定修筑农路、施工便道、平台或任何挖填土方行为。

陈安妮经陈永裕、张丽娟同意,以咬狗段D、E、F、G、H、I、J地号等7笔土地之水土保持义务人名义,2018年11月28日向云林县政府申请该7笔土地的简易水土保持申报书,县府同年12月26日核准农业整坡作业1.98公顷,整地作业仅为移除既有竹及杂木等之植物,未核定修筑农路、施工便道及平台行为。

判决书说,张启盟、陈安妮申请的简易水土保持申请书于2020年1月间未完工而失效,在施工期间、失效期间,雇用不知情的工人在咬狗段A、B、C、D、E、F、G、H、I、J地号等10笔土地开挖整地、改变地形、辟建便道、平台,导致土石流失、崩落、淤积至相邻之咬狗段K、L、M地号土地,且致土石冲刷、淤积至道路等情形,而生水土流失。

判决书指出,张启盟及陈安妮在法院审理时坦承犯罪,法院也嘱托财团法人中华水土保持学会进行鉴定,认定张启盟及陈安妮未依照核定计划实施水土保持处理与维护,并于简易水保书失效后,未先拟具水土保持计划,继续在10笔土地开挖整地、改变地形、辟建便道、平台等违法开发并导致水土流失。

判决书说,法院考量被告张、陈本案违法开发的面积广大,严重影响山坡地的水土保持,不过他们坦承犯罪,而且财团法人中华水土保持学会鉴定结果指出,本案虽然有致生水土流失之结果,但因为农路偏远、用路人少,路上淤积土石量也不是很大,并未达到紧急处理的规模,实害轻微。

法院说,本案10笔土地目前皆已经完成违规改善,咬狗段D、E、F、G、H、I、J地号等7笔土地部分,张启盟、陈安妮共同负担205万元。至于国有地K、L地号部分,由云林县政府花费约385万1完成代为履行工程,但张、陈认为此部分水土流失与国有财产署原先之管理责任有关,双方就责任比例有争议所以还没有支付费用,鉴定人也表示因为欠缺资料,难以判断双方责任的轻重比例。

云林地院表示,张、陈请求缓刑宣告,但法院认为2人犯行导致水土流失,影响公共安全,且并未尽力完全回复危害,认为本案不应该宣告缓刑。

本案遭检举期间,前立委苏治芬2022年1月间在脸书贴文「下架张家」并质疑张启盟侵占国有地及滥垦山坡地,监察委员林盛丰、赖鼎铭、林郁容该月南下斗六咬狗段调查云林县长张丽善胞弟张启盟是否涉侵占国有地及开垦,而引发政治联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