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涉窃占阳明山国土无罪 刘政池违反水保法轻判

▲前苗栗县刘政鸿胞弟刘政池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前苗栗县长刘政鸿胞弟刘政池被控窃占阳明山国有土地伪造文书案,士林地院13日宣判,刘政池被依违反《水保法》判刑2年3个月,其余窃占国土等均判无罪。

20多年前,刘政池以300万元买下阳明山上一座荒废厂房,再变更地目盖起豪宅「七七行馆」,又租下阳明山泉源路上国有地大兴土木对外宣称这是他的「私家园林景观」。由于那些曾提供他「便民服务」的官员个个官运亨通,引发内部人士不满,私下检方检举刘涉嫌窃占国有地,刘政池因而遭起诉。

根据一审判决,除刘政池判刑2年个3月外,其胞妹刘子莹女儿刘冠余刘冠廷都获判无罪,阳管处前处长蔡佰禄被依2个图利罪重判6年徒刑褫夺公权5年,承办人文华、前组长李朝盛被判2年7个月、褫夺公权2年。包商叶宪忠违反《水保法》判刑1年2个月,减刑为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