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里山水米涉诈骗 获判无罪

苑里知名「山水米」泉顺公司遭控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一案,苗栗地院昨日宣判公司及负责人李东朝等无罪。(谢明俊摄)

知名「山水米」遭回转寿司争鲜」公司等控告诈骗案,经苗栗地检署起诉泉顺公司及负责人李东朝、员工蔡宠信等人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苗栗地院审理后,以检方所提证据不足为被告有罪的积极证明,10日下午判决泉顺公司及李东朝、蔡宠信等人无罪,全案可上诉。

此案源起争鲜等公司,因向苑里「山水米」泉顺公司订购食米,后认为泉顺公司所售出的食米中有掺假不实,并以国外购来的食米混充高级国产米,向苗栗地检署提出告诉。苗检侦办后,依食安法起诉泉顺公司及负责人李东朝、员工蔡宠信等人,苗栗地院经审理后,10日下午判决泉顺公司以及李东朝、蔡宠信无罪。

法官指出,被告泉顺公司所出售予争鲜公司的「玫瑰寿司米」,是由被告泉顺公司先行提供现货的「玫瑰寿司米」供争鲜公司采购人员试吃、试煮、检测后,才由争鲜公司自行决定采购,期间长约2年,双方自始迄今并未就上开采购白米订立书面契约,更无明文约定要何种米种、产地国别

判决指出,所谓「搀伪、假冒」搀杂与品名内容物不同的物质,或以其他物质假冒品名或内容物,本案被告售予争鲜公司的食米均系美国白米,仅于州别产区有所歧异,然既均为稻米类,且为同一国别所产出,显非上开立法意旨所指的「其他物质」。

检方表示,将在收到判决书后研拟上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