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里反设风车阻施工 20人判无罪

反疯车成员手牵手甚至自捆铁链,阻挠风车发电机组施工一审法官认不构成强制罪全数判无罪。(陈庆居摄)

通威公司2013年在苑里苑港进行风力发电机组基地灌浆过程,遭「反疯车」成员张琦享等20人肉身阻挠车辆进出施工,有人甚至冲入水泥车底拒绝离开,业者提出告诉,检方侦结依妨害自由罪嫌起诉。然苗栗地院2日认定构成要件不足,全数判决无罪。

苗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张文杰表示,还不清楚法官判决无罪的理由,要等收到判决书了解内容细节后,再研商是否提起上诉。

英华威及通威公司在苑里沿海申请设置风力发电机组,但部分距离民宅太近,遭居民与反疯车团体强烈反对及抗争。过程中,已有6案被移送,涉案者达40人次涉案人有34人被起诉,目前为止仅林姓当事人被判拘役定谳。

此案被告张琦享等20人,被控于2013年4月29日清晨,以工程施工妨害居民安宁为由,由陈柏豪等人将自己以铁链捆绑在发电基座,有人躺平、有人拉白布条陈聪甚至冲入车底拒绝离去,以影响正常施工,涉以胁迫方式影响业者对苑里苑港旁的18之1基座施工权利,因而报警究办。

检方认定包括14名学生和6名乡亲的行为,已构成以强胁手段妨害他人行使权利,或行无义务之事,依妨害自由罪嫌将他们起诉。

苗栗地院法官则认定,强制罪行为需达足以妨害他人行使权利或足行使他人行无义务之事的程度,另需考量行为整体秩序评价。被告行为固有造成施工不便而导致业者损失,然尚未构成要件不该当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