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诈浇冷水!诈团当街人赃俱获 法院为这原因判无罪

诈团人赃俱获却判无罪?法院为这原因认为警方「违法搜索」。(仅示意,非当事 / 中时资料照)

台中市一名萧姓男子于太原夜市遇保安警察大队上前盘查,后从他车上起获三个装有现金481万的袋子,经查疑涉诈团赌博经营情事,警询后全案依《赌博》、《洗钱罪》起诉。台中地院审理时,认为警方未依「警察职权」行使法条规定,未先提前告知萧男即进行搜索,涉犯「搜索违法」,最终判处萧男无罪。

根据台中地检署起诉,本案萧姓男子与诈团共同经营赌博网站。2021年8月9日,萧男搭乘友人轿车前往太原夜市附近,双方正进行交易、互换货品时,遭保安大队巡逻员警上前拦查,并从其车内起获481万元赌金;扣案手机后经鉴识,检警认定其涉犯《赌博》、《洗钱》罪嫌。

台中地院经审理,萧男辩称,此481万元是为陈姓老板下班后托付予他的款项,并吩咐他拿回西屯的家,但已经忘记实际地址。萧男向法官强调,指当日遭警方拦检后被围住,并被命令蹲下,甚至准备起身接电话时遭一员警拍打头部,令他大感错愕;萧男辩护律师也指出,员警将车上提袋打开前,缺乏证据证明袋子内装有任何犯罪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员警此举,应被认定「搜索与逮捕显不合法」。

本案件中,保大贺姓、尤姓两名员警,共同声称当时撞见两辆轿车违停、双方交头接耳,之后察觉警车于附近随即加速驶离,因此认为有盘查必要性,同时表示盘查过程中,萧男亲口承认:「这笔钱是我线上赌博的」,因此警方暂时以《赌博罪嫌》带回询问。

台中地院通过现场密录器画面检视,认为员警直接要求萧男拿出车内提袋,也未先提前告知搜索,即命令萧「你打开、自己打开」,由此判断萧男明显受优势警力控制下听命取出之反应,而即便事后再让萧男补签自愿受搜索同意书,此也不符规定「警察职权」行使法第6、7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