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当诈团人头月收7千「27人提告竟判无罪」 检察官炸锅了

▲士林、新竹2个地院法官不约而同地判诈团人头帐户提供者无罪,让许多检察官不服气。(示意图/pixabay)

记者刘昌松/台北报导

法务部为解决激增的诈欺案件,推动修法遏阻人头洗钱管道,凡是卖帐户就有罪,新法还待审议,日前士林地院审理阮姓女子以每月7千元代价卖出公司帐户,任由诈团4个月内骗走27人约200万元,法官却判阮女无罪;另有新竹地院法官在判决书内大酸检警查缉人头帐户,浪费司法资源。少数法官见解已让基层检察官炸锅。

台北阮姓女子被控在2020年间,帮姓名学上课认识的杨姓男子成立公司,之后把公司帐户大小章交给杨男,全台近百人因误信投资、交友等诈术,在同年3月到7月间共汇款200万元进板点公司帐户,其中士林地检署辖区有27名被害人提告,检察官依帮助诈欺、洗钱等罪起诉阮女,杨男涉案部分,另行侦办并追查上游。

▲检察官认为出卖帐月收7千元构成帮助诈欺洗钱罪,法官却认为,基于人情借帐户并非少见。(示意图/pixabay)

士林地院审理却认为,阮女否认参与公司营运或诈骗行为,本案20多名被害人提告的时候,都没提到阮女涉及诈骗,且基于亲情、友情提供帐户,在民间交易习惯上,并非少见等理由,判决阮女无罪。

无独有偶,新竹地院1名即将退休的法官,曾在判决中指出,骂人「垃圾」属于人与人沟通之间的负面评价,不能因是负面就构成犯罪。这名法官也曾在1名年轻人涉嫌提供帐户供诈团使用的案件中,以无证据显示年轻人知道帐户会被用作诈欺洗钱之用等理由,判决无罪。

新竹地院法官在无罪判决中提到,「多年以来警检将重心仅放在容易查缉之『人头帐户』及『车手』案件」,「诈骗集团核心(例如:机房或隐身幕后之主导者)甚少被查获」,「若不根本改变,只是徒然继续浪费国家宝司法资源,以行对社会『实质』意义并不大之事而已。」

▲判诈团人头无罪的法官,被检察官怒批「果然恐龙」。(示意图/pakutaso)

最后,用新竹地院法官在判决书中以个人惯用的「附记」方式,抒发个人法律情感,指出民主法治国家刑事诉讼法罪核心价值是「宁可错放,但绝对不能冤枉任何一人」,如果部分检察官及法官仍继续轻易起诉、认定这种人头案件有罪,「整体司法审判及侦查系统陷入案件泥沼之中而无法自拔,此虽极无奈,实则咎由自取也。」

不同法院法官的类似见解,近日在基层检察官之间广泛流传,有人无奈表示「果然恐龙」,「就是垃圾法官」,也有人直指,办案人员都努力要追诈团首脑,但因车手、人头与上层几无联系,找到线索声请搜索票追查上游,又经常被法院驳回拒发,个案审查判决标准不一,才会导致司法不被信任,「是谁在阻挠侦办?」

另外有检察官认为,大部分的法官都很认真办案,就是有少数法官喜欢标新立异,自我膨胀,「这类越线行为的人,如果真有想法,可以去写文章论述,甚至退下去作学者,不适合当依法审判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