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杀死李承翰却判无罪!检察官「第一时间提抗告」怒斥:法官逻辑错误

郑男获判无罪。(图/记者翁伊森翻摄)

记者翁伊森/嘉义报导

铁路勇警李承翰2019年7月在台铁上处理逃票事件,没想到逃票的郑姓男子持刀将他捅伤,经送医抢救后仍是不幸宣告不治。对此,郑男一审则获判无罪、50万元交保。对此,嘉义地检署表示,对于判决结果深感遗憾。此外,对于此裁定结果,检察官同时也表示,认为法官逻辑出现错误,因此将会提起抗告

嘉义地检署新闻稿如下:

对于铁路警察遭郑姓被告杀害一案,法院判处无罪 本署深感遗憾

一、 郑姓被告杀害铁路警察局李姓员警一案,经台湾嘉义地方法院审理于今(30)日判处无罪,本署深感遗憾。

二、 本署检察官于侦查阶段,除对于郑姓被告杀害李姓员警之客观行为积极调查取证外,更对于其主观犯意详为讯问被告本人、目击证人勘验所有现场录影画面,认为郑姓被告于行为时尚具辨识能力精神状态并无刑法第19条第1项之情形,始对其提起公诉。

三、 本署公诉检察官于交互诘问时,更先讯问郑姓被告行为时之精神状态,郑姓被告亦能明确陈述行为当下之心路历程,足以证明郑姓被告行为时能通察事理,其辨识能力并未丧失。

四、 本案虽经法院将郑姓被告送鉴定,鉴定结果认郑姓被告符合刑法第19条第1项之情形,然最高法院一贯之见解均认为鉴定报告仅供法院参考,法院仍须综合全案事证,为适正之判决,惟台湾嘉义地方法院仅以鉴定报告即对郑姓被告为无罪判决,忽略其他证据,本署深感遗憾,将提起上诉,表达本署严正执法的立场

五、 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16条之规定命郑姓被告具保,但本署主张法院之判决已有不当,复因无罪判决,让郑姓被告交保,逻辑思考已出现错误,对此将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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