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场「掏宝」空中猛顶弯腰女臀部 硕士男辩:幻觉牵动下半身
硕士男在台南一家商店「掏宝」涉公然猥亵罪。(示意图/达志影像)
2020年7月5日近中午时段,一名顶着硕士学位的男子,在台南市一家商店公然「掏宝」,做出「打手枪(自慰)」动作,接着又意淫一名弯腰选购商品的女顾客,用下半身向前挺进的方式,做出用生殖器抵住对方臀部的猥亵姿势,女子后来察觉有异,于是赶紧请店员调阅监视器画面,将硕士男的变态行径提交给警方查办,最终高分院依公然猥亵罪判该男拘役30天、缓刑2年,在判决确定日起1年内,须向国库支付5万元台币,此案不得上诉。
据判决书内容指出,高分院法官透过监视影像可以得知,该名硕士男先是在案发商店附近观察周遭环境及被害女子的反应,接着逐步靠近她,2次出手企图触摸其臀部,又在女方弯腰选购商品时,挺出下半身做出生殖器抵被害女子臀部的动作(此部分女子撤告),直到女方起身站直来,硕士男才马上转身,若无其事的逃离现场。
不过针对指控,该硕士男一审开庭时辩犯罪当下出现幻觉,没有行为意识,只觉得很兴奋,从未想过要「献宝」给别人看,并提出2家诊所的诊断证明书,只是就诊日都是案发后几天,台南高分院法官指出,难以证明案发时被告有无受到幻觉干扰。
直到二审,该硕士男才坦承犯行,全数认罪,而法官也认为,从监视器画面的动作,足见被告当时有意识在注意环境变化,辨别事理及行动能力与常人无异,所谓幻觉根本是推卸之词,不足采信。
最终,由于该硕士男同意寻求医疗协助,也愿意赔偿受害女5万元,双方因此达成和解,应无再犯之虞,高分院遂依公然猥亵罪判其拘役30天、缓刑2年,在判决确定日起1年内须向国库支付5万元台币,此案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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