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雄案/法院驳「妨害辩护权」 营建署主秘仍遭羁押

台北地方法院认为,审理是否羁押过程并没有妨害被告律师辩护权,依旧裁定将营建署主秘洪嘉宏羁押禁见。(图/记者杨佩琪摄)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检调侦办远雄弊案,日前遭到羁押的营建署主秘洪嘉宏提起抗告,高等法院认为确有疑虑,发回台北地方法院重开羁押庭。19日凌晨1点多,结果出炉,法院依旧裁定洪嘉宏羁押禁见,而北院也发出新闻稿表示,并没有限制被告和律师的防御及辩护权,加上洪嘉宏的供词不仅避重就轻,资金来源交代不清,有高度串供灭证之虞,因此必须予以羁押。

检方追查,远雄前副总经理魏春雄笔记本中有一笔100万元的支出,写明要给黄顾问,而这笔款项,恰巧与远雄的行贿私帐相同,同年同月也有一笔100万元支出,加上洪嘉宏等人的帐户也有异常,因此检方怀疑,赵藤雄疑似透过白手套黄庆铭,与洪嘉宏联系,行贿超过1100万元,以便取得新竹、台中、台南等地的眷村改建计划标案

这个月5日,检方将洪嘉宏声请羁押,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羁押禁见,洪嘉宏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认为,检方仅提供极少量卷证,供被告及其律师阅览,还有超过半数的证人供述内容被刻意遮掩,严重影响被告及律师的防御、辩护权。加上检方未尽举证义务,因此撤销原裁定发回北院。

不过北院再度裁定将洪嘉宏羁押禁见后,也发出新闻稿强调,检察官整理卷证后,除了证人及共犯笔录得重新影印,遮掩极少部分的内容,其他卷证内容皆完整提供被告及律师阅览,并未影响防御及辩护权利

而洪嘉宏涉犯的内容,有共犯及证人的供述,以及非供述证据佐证,因此法官认为,有足够证据佐证洪嘉宏涉犯《贪污治罪条例》最轻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

况且,目前为止,洪嘉宏与其他被告、证人的供词有许多出入,洪嘉宏的说法不仅避重就轻,对需厘清案情、资金来源等也交代不清楚。况且经过多次侦查、审理,洪嘉宏自己也对案情轮廓相当清楚,但依旧坚不吐实,如果交保,恐有串供灭证之虞,因此裁定羁押禁见。